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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执法监督渠道提升执法监督实效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两法衔接”见成效
 
◎苏喜民 宋春阳
  近年来,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形势、大背景下,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紧紧围绕举办冬奥会、京津冀协同发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大发展机遇,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不断拓宽执法监督渠道,提升执法监督实效。2015年,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以下简称“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办案管理制约机制、内外部公开监督机制深度融合,扩大信息化在执法司法管理中的覆盖面、融合度。全市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共计649家成员单位接入平台,分三批接入端口1411个,2016年1月1日平台正式开通运行,这标志着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成员单位之间工作衔接无缝隙、录入信息全覆盖的体系目标全面完成。一年来,运行效果初步彰显,此项工作被张家口市委评为全市“一招鲜”工作。
  一、“三个谋划”是“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的向心力
  一是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平台建设的信心。张家口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有600余个,把这些部门的全部执法信息纳入平台难度很大。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感觉压力很大,向市委政法委多次进行汇报,对建设“两法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反复论证,认识到平台建设是借助信息化手段解决监督难题的必由之路,对于解决监督信息渠道不畅、来源匮乏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必须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坚定善作善成的信心,形成了“迟建不如早建,要建就必须建好”的共识,为平台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领导重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之初,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领导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对全市“两法衔接”网络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并在调研政法系统工作时,详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高标准推进的要求;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决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多次听取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平台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提出针对性很强的工作意见。从而把“两法衔接”工作上升到全市的统一部署和整体推进上来,构建了“党委政法委主导、检察院承办、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极大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三是统一部署,促进了工作积极开展。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两法衔接”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作了动员讲话,并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两法衔接”工作责任状,有力地推动了各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通报本部门查处的违法犯罪的登录情况;通报新的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规定;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促使“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中的问题被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工作形成合力,效率显著提升。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加大督导力度,与政法委、人大联合组织召开片会,推进了县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的积极建立和高效运行,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及时、规范、全部录入。
  二、 “三个作为”是“两法衔接”平台高效运行的驱动力
  一是广开言路虚心求教,精益求精搭建平台。“两法衔接”工作平台是一种依托网络信息技术而构建的信息化平台,主要解决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移送等关键问题,该平台是“两法衔接”工作开展的基础。为搭建好“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小组赴上海、苏州、南京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用、先进、节俭”的平台建设思路,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时间表。由于前期做了扎实的工作,“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仅用一周时间便在全市两级600多家成员单位内高标准建成。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安排软件开发公司对两级成员单位中的1300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了平台的正常使用和运转。
  二是学习经验结合实际,完善功能强化监督。“两法衔接”工作平台搭建完成后,为使其更好地发挥监督功效,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将学习的先进经验同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将前瞻性与实用性紧密结合起来,在原软件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案件办理、线索办理、案件查询等10项功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涉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行政处罚案件批量导入、人口库及企业库相关数据导入、行政处罚票据比对功能等5项功能,增强了侦查监督和渎职检察的监督合力。
  三是完善制度提供依据,构建机制提升效能。在充分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张家口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张家口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张家口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督导检查办法》等文件,为平台的运行、“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奖惩等提供了依据。
  三、“三个效果”是“两法衔接”平台良性运行的原动力
  一是相关案件全部录入,平台源数据真实可依。两法平台开通运行以来,全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录入案件3万余件。负责平台运行管理的工作人员每天对录入平台的案件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补录,发现录入错误及时更正,克服了以往建设中的漏洞和弊端,增加了控制节点,保证了信息全部录入,防止了选择性录入。
  二是善用平台监督管理,推动个案依法处理。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0件,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8件12人。其中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涿鹿县赵家蓬蟒石口乡胡裕村村民许某某的金矿使用氰化物致使地下水污染,经市监测站检测氰化物严重超标,遂建议市环保局将许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申某销售的产品昆虫胰岛素中含有西药成分,遂监督建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三是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通过采取网上操作查询和到行政执法部门实地查询行政处罚案件编号以及罚款凭证相结合,摸清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底数,实现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的紧密结合。“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的建立和有效运转,使得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得以确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
  总之,张家口市“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问题,弥补了漏洞,遏制了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的运行,使得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标准、处罚标准更加统一,案件移送更加通畅,社会公平正义得以维护。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