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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法律救济平台助弱势群体维权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法律援助工作综述
 
◎邹洪斌 孙永钢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12月,前身系1999年7月成立的“148”协调指挥中心。2016年年初,按照河北省司法厅统一要求,更名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近年来,抚宁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步伐日益加快,援助水平逐步提升,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79件,受援群众达1698人。
  一、法律援助呈现的特点
  抚宁区区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积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目前区法律援助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法律纠纷的领域看,集中在:因拖欠工资、工伤引发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因子女不赡养老人引发的赡养纠纷;因承包地、宅基地引发的土地纠纷;因拆迁或占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因交通肇事索赔引发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二)从法律援助的群体看,主要有:一是被拖欠工资或得不到工伤经济赔偿的农民工。这类群体大多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遇到问题不知如何解决,延误仲裁时效,使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纠纷还使其在经济上陷入困境。二是赡养纠纷中的老人。这类群体大多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窘困。三是交通肇事纠纷中的受害方。这类群体往往由于交通肇事方不给付医疗费用,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未成年人、残疾人。这类群体在刑事案件中,自己未委托代理律师,由公、检、法等机关指定辩护。
  (三)从纠纷解决的方式看,主要有:在婚姻、家庭、土地等方面的纠纷50%能经村级调委会调解解决,30%需到乡镇司法所解决,其余20%情况较为复杂、难于调解的需经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纠纷90%以上经仲裁解决,这种渠道既省时又省钱,只有少数需经诉讼程序解决。交通肇事纠纷大多需经诉讼程序解决。
  二、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局内设机构,级别为股级,仅有1名工作人员,没有专职法援律师,力量配备与上级要求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乡镇法援工作人员从乡镇内部调剂,部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年龄结构老化,出现人员断层的现象。同时,由于农村人口较多,需一定比例从事法援工作的人员,但目前专业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仅有十余名,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二)经费投入有待增加。2015年,区财政共支付专项经费4万元,没能保障援助案件补贴的足额发放。由于经费紧张,办案补贴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从而影响办案质量。
  (三)管理体制有待优化。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实现管理和服务相分离,中心承担着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能,不免出现重完成法律援助办案任务,轻谋划法律援助长远发展;重独立开展业务,轻社会化协作等倾向,制约和影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四)协调配合有待强化。一是法律援助与涉案相关部门对接不顺畅。有的案件即使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服务,却因当事人交不起相关仲裁、鉴定、评估等费用,导致其难以维权。二是法律援助机构与工、团、妇、老、残等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五)宣传效果有待提高。法律援助还未达到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程度,还有部分社会群体、困难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这一无偿的法律服务方式。由于不了解法律援助,导致有的困难群众在维权时走了弯路,支付不必要的费用;有的群众错过了法律援助最佳介入时机,维权困难加大,甚至难以维权。
  三、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认识,提升保障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援助工作需求和实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不断充实专职人员队伍,从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中选拔合适人员到法律援助队伍中。二是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法律援助需求,逐步提高案件补贴标准,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与法律援助实际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理顺体制,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将管理职能从法律援助中心分离出来,在司法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专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机构。二是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议将法律援助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时,充分考虑法律援助的公益保障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编制部门的重视支持,做好机构、人员定编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三是优化整合律师资源。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组织呼吁,在全市范围成立一支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打破地域界限,按业务专长进行分类,跨区域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案件指派。
  (三)强化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目前,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由兼职人员构成,大多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工作技能,有时在面对服务对象时不敢解答咨询,面对矛盾纠纷时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制订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开办讲座、案例讨论、观摩庭审现场等方式,着力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目前,抚宁区尚未成立统领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援助委员会,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可借鉴外地做法,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区几大家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形成各部门广泛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五)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一是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文艺演出、演讲、讲座、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普及。二是整合媒体资源,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与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公交车站、通讯服务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宣传法律援助有关政策,公布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三是建立固定联络机制,加大社区宣传力度。变法律援助进社区为驻社区,让群众在社区即可方便快捷的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发挥口碑相传效应。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通过受援人口碑相传,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
栏目责编: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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