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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保证金”是教育懒政
 
◎张枫逸
  2月17日下午,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元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2月19日《成都商报》)
  目前,该班班主任肖老师已经将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还给学生,当地教育部门还将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于此事,肖老师给出的解释是,班长组织班干部、小组长开会讨论后,决定让同学交纳“保证金”,作为规范行为的动力,期末结束后便退还。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学生们的证实。不过,尽管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但对于荒唐的“学习成绩保证金”,老师居然“觉得这个建议可以,也同意了”,这本身就值得深思。
  在明眼人看来,“学习成绩保证金”有三宗罪,其一是违规。开学先交保证金,成绩下滑要扣钱,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变相罚款。而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其实施主体只能为国家行政机关或是被授权组织,老师没有权利这样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并不包含对学生的经济处罚。
  其二是侵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上学是为了自己增长知识,不是为了老师而学习。在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的背景下,有老师还私自订立“成绩下降扣钱”的“班规”,这显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隐私权。
  其三是歧视。从报道看,成绩保证金的标准还分三六九等,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不同,上交60元至200元,“越调皮的交得越多”。难道同样是犯错或成绩下降,所谓的“坏学生”就要被另眼相看,接受更重的处罚,这无疑是错上加错,涉嫌对学生的歧视。
  归根结底,“学习成绩保证金”是一种教育懒政。据肖老师介绍,在上学期期末时,班上便组织过班干部讨论如何对班级成绩下降、行为举止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治理。让学生参与到班级教育管理中,初衷是好的,但老师认同学生提出交保证金的主意,却难逃懒政之嫌。学生成绩下降往往有很多因素,包括老师也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是否有问题;至于学生行为举止不规范,更要老师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如果这一切都只是用扣钱来解决,这种想法也未免过于天真。交保证金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学生们带来“金钱万能”的极坏暗示——有钱就可以任性,随便犯错误,不用好好学习。
  现实中,福兴中学并非“学习成绩保证金”的始作俑者。早在2011年,四川巴中市龙泉外国语学校就有老师要求表现差的学生写承诺书并交2000元保证金才能入学,还引发了家长与老师的肢体冲突。当然,教育不是万能的。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只是,无论直接或间接的罚款,都显然不是适当的方式。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规范行为提高成绩,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们拿出大智慧。还是那句话,“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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