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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有一道法律的“锁”
 
◎孙 莹
  既符合绿色出行的倡导,又实实在在解决了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的共享单车,在重新掀起了“骑车”热的同时,也频频遭遇“黑手”。乱停乱放、私自上锁、破坏损毁等情况屡见不鲜。有人说,共享单车的乱象折射出道德缺失,其实,它更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那些违规使用、恶意破坏的人也许忽视了共享单车还有一道法律的“锁”。
  私自上锁搬车回家都算盗窃
  近日,西城公安分局福绥境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共享单车停在一家门脸店铺前,却被人私自上了把锁,据为自己使用的意图十分明显。
  随后几天,民警便多留了心。2月16日,民警偶然发现一名女子骑来辆ofo共享单车,用私锁将车锁在店铺门前。民警便在附近等候,等她出来打开车锁要骑车离开时,立即上前将其拦下。
  据调查,该女子就是这间店铺的老板。警方以盗窃为由将其行政拘留5天。无独有偶,有媒体报道称,两名火箭军总医院的护士同样是因为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而被拘留5天。
  从近期连续多人被拘的结果来看,很显然,警方已经盯上了共享单车私自上锁的问题,而且明确认定了违法性质。
  上锁、藏车,甚至直接将车搬回家的人其实都是为了自己能随时享用车辆,也许有人会说,这不过是自私而已。但是,法律人士明确反驳——这些行为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涉嫌盗窃。
  上海一打工男子韩某将小区门口停放多日无人问津的摩拜单车搬回了家。摩拜员工通过车上的定位装置确定车辆被侵占,于是报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韩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起淮律师表示,这些自行车是共享单车企业的财产,企业通过将车辆投放社会,大家“共享”的方式来运营。作为使用人,只有付费骑车的权利,锁车、藏匿、搬回家,甚至有的将共享单车装进汽车后备厢拉回老家,这些据为己有使用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构成盗窃。当然,是否犯罪,还要看所盗窃共享单车的价值和当地司法机关的立案标准。
  破译密码免费骑车也属盗窃
  半小时1元钱,如果是师生用户,只要5毛钱。ofo小黄车的价格并不算贵,可还是架不住有人动歪脑筋“薅羊毛”。最近网上爆出“ofo免费骑行攻略”,有人发现小黄车机械车锁存在漏洞,上一个用户还车后如果没有拨乱密码,车锁一按就开,可以继续骑。如果能够记住某辆车的密码,又能确保这辆车不被人使用,就能一直免费骑车。网上甚至有人专门录制了视频传授“秘诀”。
  张起淮律师说,这种钻漏洞免费骑车,从性质上讲,一样属于盗窃,只不过他盗窃的是租车费用,就像偷电被认定为盗窃电费一样。
  “同样,只有盗窃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会构成犯罪。而这种盗窃租车费用的数额通常比较少,即便时间长、次数多,但因为固定证据比较困难,也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张律师说,但只要有这种行为就是违法,如果被查证,也可以进行治安拘留。
  乱停乱放城管交警应共管 故意损毁车辆严重可追刑责
  共享单车的出现,在方便大众出行的同时,也坏了一些人的生意,因此成了眼中钉肉中刺,惨遭“毒手”,扎轮胎、卸车链、弃水沟、摞成堆、毁二维码……
  张起淮律师说,像这些恶意破坏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损毁行为造成的损失,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毁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的各种乱象中,违规停放的问题最为普遍。尽管共享单车经营企业都对停车做出规定,但现实中,不少共享单车被随意停放,占道阻碍交通;有的被骑进小区,甚至停放在地下室,方便个人取用。
  “不按规定停车、随意丢弃、阻碍通行的行为,应该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城管、交管部门都可以共管。”张起淮律师说。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可被处以20元罚款。
  张律师说,对于企业来讲,骑车人随意停放、违规停进小区等行为,也算是违约。骑车人在注册时,必须要同意遵守企业制定的章程,企业明码标价,提供了车辆,使用人没按照约定停车、没按规定使用,要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设立专门法规
  为了引导广大市民对违规使用和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监督,共享单车企业也采取了一些奖惩措施。比如摩拜公司规定,用户取车时发现车辆损坏或乱放,将现场照片上传,摩拜会追溯到前一位使用者,扣除其信用分,当用户信用分低于80分,使用单车需每半小时100元。
  对于这种方式,张起淮律师觉得并不十分科学。“毕竟骑车人之间不是无缝衔接,中间可能有空档期。车停在那里,如果有人来破坏,把责任算在上一个骑车人身上就不合适了。”
  张律师说,作为企业,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来监管,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但企业毕竟没有处罚权。对于经营有关公共事业的企业,政府应该伸出援手。随意丢弃,影响交通和市容应该由城管来管,骑行、停放时违规,由交警来管。如果涉嫌盗窃、毁坏,就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执法机关各司其职,协同共管。
  “在管理共享单车的问题上,有一个误区。就是共享单车是企业的,是一种经营行为,就应该由企业去管理和维护。”张起淮律师说,实际上共享单车从环保、便民、降低交通压力等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为城市发展做出了贡献,因此政府有义务去协助指导和监管。
  对于共享单车这个新生事物,张律师认为应该尽快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
  “同样是盗窃共享单车,有的法院判了缓刑,有的只是拘留5天,对于量刑的标准,入刑的条件,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从治安处罚的角度来讲,只是5~10天的拘留也偏轻了。”张起淮律师说。
  (摘自2017.03.01《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