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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解决拐卖儿童问题
 
◎卢越整理
  美国:美国国会在1982年通过了《少年儿童失踪法》,一旦儿童遭到诱拐或绑架,联邦调查局会立即介入。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的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专业搜救小组。
  日本:日本对拐卖和收养行为在量刑上的相当,可说是日本少有拐卖儿童犯罪的根本原因。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
  欧盟:2010年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将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新法律对拐卖人口进行了更广义的界定,包括强制乞讨、以非法领养等为目的的拐卖人口。新法律将对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重点打击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临时或永久性关闭的处罚。
  (摘自《工人日报》)
栏目责编: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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