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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变色龙
 
◎吴若增
  前不久,读到了一则赞美大书法家启功先生的文章。文章说的是:面对他人模仿自己的伪作,启功先生既不着恼也不分辩,有时甚至还要表示首肯,为的是给造假的人“留口饭吃”。对此,作者便大大地感叹启功先生“宽容”“大度”,有“大家之风”。这一回读到的是赞美大画家吴昌硕的一则文章。文章的内容是:面对一个商人手持一幅明显假冒自己画作的赝品,吴昌硕先生不但不予纠正,却反而点头认下,为的是让那个商人可以“将此画转手卖出去,赚些钱养家糊口”。对此,作者便也“肃然起敬”起来,并借篆刻大师陈巨来之口赞叹吴昌硕先生“涵养功夫之深,为任何人所不及”。
  类似这样的文章,先前也还读到过——并且今后也还将继续读到。这是因为,这样的大画家大书法家的做法,体现了一种“中国式的高尚与善良”。
  想起来,咱们中国人的观念很是有趣儿:咱们一方面或有时,肯定真实的价值,认为做人应该讲究真实讲究诚信;但另一方面或有时,却又不主张真实不主张诚信,认为那样做是一种“小家子气”,至少是很傻很天真。
  那么,什么时候要讲究真实与诚信,什么时候不要讲究真实与诚信呢?对此,外国人可能是一头雾水,咱们中国人却能够做到准确无误,驾轻就熟。这里面的奥秘就是:在咱们看来,真实与诚信是需要的,但有时,真实与诚信却是第二位的,要服从第一位或者说要服从比真实与诚信更为重要的东西,就是说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
  这个道理,凡中国人没有不懂的。那就是:小家要服从大家,小事要服从大事,个人要服从集体,部分要服从全局……倘若前者与后者发生矛盾怎么办呢?那就要弃前者而取后者了,哪怕是不真实不诚信也罢。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不真实不诚信反倒是合乎道德的。
  把不真实不诚信合理化,并纳入道德系统,使之成为符合道德的一个规矩和规范,在中国,至少已有了两千多年。两千多年前,孔子作《春秋》便立下了这个规矩,即所谓“春秋笔法”。其中之一,便是“要为尊者讳”。而所谓“讳”,就是不真实不诚信。
  比方说吧,你爸爸偷了人家的东西,你是应该揭发呢还是应该隐瞒呢?揭发当然是真实是诚信,但这个时候的真实与诚信却是犯了忌讳,犯了“为尊者讳”,因此,做子女的是不应该揭发的。就是说,你不揭发虽然是不真实不诚信的,但却是尽了孝道,因此是合乎道德的。
  然而,倘若是换了一种情况,那就要另当别论了。比方说你父亲背叛了朝廷,那么,你是应该揭发呢还是应该隐瞒呢?你当然应该揭发而不应该隐瞒,因为这一回就要用上“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尽孝服从尽忠”了。这一回你要是隐瞒了,那就是你也背叛了朝廷,要与你父亲同罪,而你揭发了你父亲则属“大义灭亲”,这才是合乎道德的。
  我曾多次写过文章,说咱们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易”。“易”就是变化,就是一切都要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变化。用在这里,就是用在是否要讲究真实与诚信的问题上,我们就可以再一次看到“易”这个东西的神奇了。
  但是我认为,面对伪作和赝品,坚守诚信才是坚守高尚与善良。否则,对于他人和社会,无疑是一种伤害。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说,以牺牲真实与诚信来表现高尚与善良,其结果必然是既不真实不诚信,也不高尚不善良,因为在道德的范畴里,它们个个都具有同等的价值。
  (摘自2017年第5期《中外文摘》)
栏目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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