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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立法联系点办成人大工作的示范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枣阳模式
 
◎曲向阳
  2017年2月24日,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来到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查阅立法联系点工作台账、听取情况汇报和座谈了解相关单位负责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认为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重视、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可以说形成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枣阳模式。
  有基础,戴上“帽子”是实至名归
  枣阳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交通便利,历史文化厚重,经济发展迅猛,民众法律意识浓厚,曾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先进县市”等荣誉称号。枣阳人民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建言,在《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中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得到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立法调研组的称赞和肯定。
  2013年5月3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斌率领调研组到枣阳市就《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展立法调研时明确指出:“来枣阳开展立法调研收获很大,效果很好。与会人员提出的建议中肯实在,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把枣阳列为省人大立法调研工作基层联系点。”
  2014年11月21日,经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确定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为第一届工作联系点,这是全省四个联系点中惟一的县(市)级联系点。2016年1月,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又被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至此,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成为湖北省、襄阳市两级人大立法联系点,这在湖北省100多个县(市)、区中非常罕见。实至名归的背后,是历届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
  受重视,确定立法联系点工作为“规定动作”
  收到被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文件后,枣阳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传达贯彻。在认真学习《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建立工作联系点的方案》等有关要求后,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如何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人大交给的各项立法调研任务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把枣阳市人大确定为立法联系点是对基层人大的高度信任和期望。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把立法联系点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广听民声,广聚民意,广纳民智,广采众长;把立法联系点作为与上级工作联系的桥梁,做好上级人大的眼睛、耳朵和外脑,把基层的意见建议反馈上去,努力把立法联系点办成人大工作的示范点、创新点、观察点、收集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工作,经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4年12月初相继成立了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小组、立法调研顾问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为副组长,人大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同时,明确规定把立法调研联系点的相关工作纳入到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中,作为“规定动作”固定下来。
  建网络,奠定立法调研坚实的工作基础
  为了使得征集来的意见更接地气,组建立法调研网络队伍是工作的基础。2014年12月,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12个镇的人大主席团主席、3个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为联系人,并在人大代表中挑选了16名不同行业、有一定文化素养、善于思考和研究问题、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同志聘请为立法调研联系人,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立法调研网络。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接到上级人大下发的立法调研任务后,及时将课题转发到每个立法调研联系人,给他们以充分的时间走访调研,认真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意见。
同时,聘请法律等专业人员8名组建法律顾问小组,对立法调研收集的情况进行梳理甄别,从法律和相关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整理汇总,报经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上报上级人大,确保立法调研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勤调研,确保收集意见建议的广泛性、全面性
  在立法调研中,根据不同法规的性质和调研内容,既采取由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涉及立法调研内容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班,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的方式;又采用了召开由法律拟适用主体与法律拟约束主体同时参加的座谈会的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保收集意见建议的广泛性、全面性。
  在2015年5月《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草案)》的调研中,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涉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局、房管局、农业局等11个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班,带着《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草案)》复印文本,深入到具有代表性的部门和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进行调研,先后走访6个部门和具有不同代表性的5个镇、 8个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点,听取了50多人次的意见建议,召开了4次专班座谈会。征集到的意见中既有部门呼声,也有乡镇要求;既有财政压力,也有操作难题;既有部门配合问题,也有政府协调问题;更有农村五保户的切身体会。
  在2016年5月开展《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工作中,决定采用座谈会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人员包括拟适用法律的公、检、法、司等机关,还包括拟受法律约束的学校、未成年人父母、以及比较熟悉未成年人心理活动的负责犯罪青少年矫正的社区工作人员。将征求意见稿复印件提前两天发至每位参会人员手中,让他们有时间研读琢磨,先写出自己的意见建议。然后把这些人员召集起来,各抒己见。
  不同主体、不同声音碰撞在一起,发现新的视角,激发新的观点,发酵出新的元素,在原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获。“90后”社区工作人员小谢有着和未成年人最接近的心态,他用自己的视角去揣摩未成年人的心理,一席发言完毕,与会人员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调研收集意见建议过程中,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始终不画框框、不定调子,引导他们充分发表意见,激发他们反复讨论问题,确保收集到真实的情况,反映出基层群众真实的意愿。
  巧组织,注重汇总整理意见建议的准确性、代表性
  调研和座谈收集的意见建议内容是零散的,汇总整理中按内容类别归类,保持收集意见建议的真实性,必要时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原因和理由,不搞个人主观臆断和想象性的意见建议。
  在立法调研后,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顾问小组人员进行座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讨论,逐条进行分析,逐条进行研究:意见建议是否反映出基层真实情况,是否符合现阶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是否能够解决基层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否方便立法后的具体操作。例如:对《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草案)》的调研中共收集了15条意见建议,但在充分讨论后,归纳为财政保障和上级资金支持方面的两条意见。这两条意见建议代表了基层实际情况,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修改的文字表述方式、形成意见建议的原因分析都做了具体陈述。在《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调研中,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对25条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讨论,归纳总结出6条意见建议,同时对形成这些意见建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方便上级机关参考。
  几年来,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圆满完成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草案)》、修订《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任务。由于工作扎实、细致,在2015年12月中旬召开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推进设区的市(州)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作了立法调研联系点经验交流。2016年10月20日,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内务司法情况反映》简报中以《扎实调研民情,真实反馈民声》为题转发了枣阳市人大的工作经验,并且在编者按中写道:“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联系点,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意见建议,积极完成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的立法调研任务,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立法工作接地气、贴民意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其主要做法予以转发,以供借鉴。”
  (作者单位:湖北省枣阳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