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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的新标尺
 
◎周建军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6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食品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作,也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有“史上最严”之称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钢牙”是否锋利;安全生产无小事,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面对举国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发力,从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和重点,到开展实地检查;从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到审议时开展专题询问;从推动整改到审议反馈报告,整个过程综合运用了多种监督方式,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一次全要素、全流程的监督范本,成为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新标尺。
  标尺之一,制定方案,有的放矢,是保证执法检查成功的首要前提。作为2016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执法检查工作的开篇之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北京、山东等地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张德江委员长两次亲自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要求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委员长指示和前期调研成果,执法检查组详细制订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食品安全涉及范围广,食品安全法涵盖了共10章154条,阐述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等诸多内容。仅食品生产经营的一般性要求,就达十一款之多,面面俱到,就事论事,执法检查就会缺乏深度。为此,检查组有针对性地提出,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6项内容,有效地避免了执法检查中存在的盲目性,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
  标尺之二,深入基层,实地检查,是搞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基础。此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高规格检查阵容,由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并带队赴地方检查,由四位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力度空前;执法检查组分别赴10个省、20个地市、21个区县及几十家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还委托2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检查范围基本涵盖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食品领域,横向到边,体现了执法检查的广度;各执法检查组纵向到底,深入乡镇食品监管机构以及最基层的食品经营单位,明察暗访,还采取了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体现了执法检查的深度。力度、宽度、深度兼备的执法检查不仅是一次法律实践情况的“回头看”,也是对政府相关工作的一次“大会诊”,为抓准、解决问题,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重要基础。
  标尺之三,边查边改,良性互动,是执法检查务求实效的重要条件。检验执法检查效果的好坏,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积极推动边查边改,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公安部就专门召开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会议,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整改。在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直面问题,精准发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回应,加快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新的配套政策文件,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真正一一“落地”。把解决问题纳入到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改边行,实现了人大监督效应的最大化,也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做出了新的探索。在边查边改边行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了良性互动,在这样的良性互动中,法律规定落地生根,法律制度正一一变为法治实践。
  标尺之四,抓准问题,专题询问,是增强人大监督力度的创新举措。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监督法关于执法检查结束后的规定性动作。执法检查报告问题抓得准不准,建议提得实不实,将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安全源头管理依然薄弱,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等9个方面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一一对症下药,提出了11条针对性和可行性很强的建议,为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提供了遵循。更值得一提的是,专题询问在执法检查中也显示出了勃勃生机与活力。在结合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环境法执法检查报告、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了三场专题询问。与张德江委员长亲自主持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相呼应的,是专题询问形成了国务院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到会应询的新气象。深度询问群众关心的问题,向公众传递了人大监督务求实效的积极信号。严肃尖锐的提问,同一委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接连追问,都让到场的各部委负责人切身感受到了人大监督不是走过场,人大之问不是对口型。一场场实实在在的人大之问问出了权威,问出了实效,凸显出“刚性”本色和“铁腕”气质。
  标尺之五,一抓到底,解决问题,是开展执法检查的最终目的。真正意义上的执法检查应该是始于发现问题,止于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仅仅是前提,推动问题解决,才是最终目的。以往,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后,整改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仅限于书面反馈、书面印发。但从2016年起,这种惯例有了新的变化。2016年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专门安排听取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这是时隔半年之后,食品安全这一议题再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如何?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人大跟踪监督,一抓到底,并要求在6个月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书面作出反馈,这无疑会推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积极整改,促使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所提问题得到较好回应。一次以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为开端,历经一年,以听取国务院相关反馈报告为终点的刚性监督,为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体检,对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监督推动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大最主要的工作是依法监督,最重要的职责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如何提高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水平,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范本值得借鉴。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