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7年第10期(总第250期)->随笔杂谈->植树和“天道”
植树和“天道”
 
◎易水寒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在北京病逝。1928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为继承孙中山的遗志,将3月12日定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一年之后,又将“植树式”改称“植树节”。
  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后,民国政府并没有在植树上稿“一刀切”,即全国非得在这一天植树。上海地气温热,上海向民国政府请示“植树宜提前十日”,民国政府予以同意;东北三省气候严寒,东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张学良发通电称:“以东省气候较寒,自应稍缓时日。现经决议,辽宁省定为每年4月5日植树。吉、江二省及东省特区定为4月20日植树。”民国政府接电后考虑到东北春天来得晚,如果像其他省份那样,一律要3月12日植树,小树苗会冻死,所以亦同意了东省植树的日期后推半个月到一个月。
  由民国政府在植树上不搞“一刀切”,我想到一个问题,即“天道”的问题。何谓中国哲学中的“天道”?简而言之,“天道”即谓“天”,自然界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是也!天分南北,地有寒暑,“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这是客观规律。倘若偌大的一个中国南北都要求在同一天植树,像东三省那样的天气,有可能就把小树冻死,使栽了白栽;而南方又因为气候温热,栽的树苗因生长过快,又会降低抗病虫害的能力,不利于树的生长。因此,植树南方在时间上必须提前一点,北方在时间上必须后推一点。只有尊重客观的规律,适应“天养育万物的功能”,才有利于各种生物的茁壮成长。
  “人之始生,得之于天。”也就是说,“人”是天的一部分,这正如树木是大山的一部分一样。可长期以来,人却干了许多有违“天”的蠢事。比如,曾经的年代,我们干过“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那样的“不知天高地厚”的事,使人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进入新时期,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发展上又一度有违于“天道”,不讲究客观规律,盲目扩大产能,不注重保护环境,致使环境不堪重负。去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地区为何爆发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弄得“人连呼吸一口新鲜空气都感到是一种奢侈”,再也没有“清风明月”那样的爽朗乐观和“莺飞鱼跃”那样的活泼心境。分析起来,盖由于人在发展上违背了客观规律。一是一些企业重发展轻环保,环保设施不达标,环保意识差,加之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监管不严,致使这些企业明里暗里大量排污;二是入冬以来为了取暖,大面积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致使大量烟尘排放空中;三是汽车尾气超强度排放;四是施工工地扬尘等。当然气候变暖也是一个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人祸”。
  有道是,天养育万物,是谓“天仁”;人尊重“天”,对“天”施以道德上的关怀,是谓“人仁”。“天仁”和“人仁”这二者只有相统一,自然界才是和谐的。倘若只有“天仁”而缺乏“人仁”,“天”和“人”就必定处于一种对立状态,“天”对“人”的惩罚自然也就难以避免。
  如何做到“天”和“人”的和谐统一,关键在于各种发展要适度,这种适度发展考验着人尤其是当政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