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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住建稽查机制为城市建设护航
 
◎李炳卅
  近年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解决传统稽查执法模式存在的效率低、手段和方式落后等问题,将现代管理理念和高科技手段紧密结合,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用数字化执法,信息化监督,不断创新实践稽查机制和稽查手段,将科技创新转化为行政能力,让住建稽查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机制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住建稽查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具备制度上的保障。为此,保定市住建局在稽查机制上坚持“一个集中”、确保“两个到位”,实施“三个标准”、推行“四项制度”。
  “一个集中”,是指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局稽查大队对属于执法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工作提出建议,征求局属相关部门意见后,由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稽查大队具体执行。这种行政处罚权与监管权相对分离的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乱处罚和以罚代管。
  “两个到位”,一是指住建稽查经费、人员、装备到位。住建局为稽查执法人员配备了专用车辆、GPS掌上电脑等专用设备。二是稽查职责到位。由稽查大队侧重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局属各专业执法机构侧重于日常监管和专业执法,二者相辅相成。
  推行的“三个标准”,则是执法规程标准、案卷评查标准和处罚执行标准。对稽查执法权利的行使进行约束与保障。
  “四项制度”分别为企业诚信制约制度、稽查联络员制度、稽查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监理企业报告制度。这些制度实施后,稽查执法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执法过程可追溯。
  手段创新提供科技保障
  在执法工作中,信息化、数字化的手段贯穿始终。实施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与协同办公管理系统,被国家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授予三等奖,填补了保定市城建领域该奖项的空白。同时,还应用了可视化矢量电子建设项目地图(GIS)技术、飞行航拍稽查执法、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等手段,有效实现了稽查执法的时效性。
  通过多年来的创新探索,保定市的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加大了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净化了建设市场环境。二是提高了建设稽查效率,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过去查办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大约需要35天左右,现在只需10天甚至更短的时间。三是探索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了防范预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