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5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对外公布。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9件,包括红十字会法、民法总则、新修订的测绘法、证券法(修改)、核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国家情报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以及电子商务法。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14件,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标准化法(修改)、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公共图书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国歌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和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社区矫正法和基本医疗卫生法。这些项目的审议时间可能视情适当调整。同时,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摘自《法制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近日对外公布。按照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共安排了28个监督项目。其中包括执法检查6个、专项工作报告9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专题调研5个、专题询问3次。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今年的监督议题建议汇总统计情况显示,共收集到议题建议84项,合并同类项后实为75项。其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44项,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19项,专题询问的议题建议11项,专题调研的议题建议10项。 (摘自《法制日报》) 修订测绘法 强化国家版图意识教育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测绘法。测绘法规定,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级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规定测绘成果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并及时调整公布。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推动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同时要求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及时编制成果目标,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在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同时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把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之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摘自《法制日报》)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强化国家机关普法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提出要求。意见明确,国家机关要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根据意见,国家机关须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并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 (摘自《法制日报》) 劳动争议仲裁出新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新规对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争议案件,经被申请人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仲裁庭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新规着重增强终局裁决的可操作性,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终局裁决事项的标的金额为单项计算的金额,并将追索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摘自《法制日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细则出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18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规定。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摘自《人民日报》) 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 社会智库名义活动将依法取缔 民政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完善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宣传、组织、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广电、统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协同机制。要求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 (摘自《人民日报》) 福建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 《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近日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弥补了福建省在教育督导方面的法规空白,从督学的管理、教育督导的实施、督导报告与评估监测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条例要求,实施教育督导可以采取全面、系统的综合督导,单项、局部的专项督导和对教育督导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的经常性督导等形式。督学应当根据需要对责任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可以不事先通知学校;确需通知的,不应早于两个工作日。(摘自《法制日报》) 黑龙江对低毒工业用大麻“放行” 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禁毒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1条,从部门职责、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条例对工业大麻的培育、种植、加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放宽了种植地域范围。为达到既能促进工业用大麻产业发展,又能够管住毒源、趋利避害的目的,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将其作为单独一章,将工业用大麻和毒品大麻区分开,允许工业用大麻的种植、销售和加工,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对含毒量大于工业用大麻认定标准的糠壳、稃皮等花、叶、籽加工后的副产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丢弃、销售,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摘自《法制日报》) 河北法院首推办案 简化标准改革 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14日内审结,简单民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1个月内审结,简单行政案件在立案后45日内审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案件办理简化标准》,在全国率先推行案件办理简化标准改革,对办理简单案件的审限提出更高要求。简化标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开庭审理、撰写裁判文书以及宣判与送达等方面进行了简化,结合审判实际,对基层法院和中高级法院区分不同案件繁简甄别方式等内容,进行了部分创新。程序简化并非降低办案质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追求效率,是制定简化标准的重要遵循。其中明确,刑事案件不能省略法定诉讼程序,民事案件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前提,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等。 (摘自《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