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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索赔误工费
 
◎鱼儿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全职妈妈这个群体也越来越壮大。可是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多少人关注到全职妈妈为家庭和社会所作出的努力,更没有人认识到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究竟价值几何。
  来自湖北武汉的王敏也是一位全职妈妈,她在送女儿上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事后,她在向肇事者追讨赔偿时,提出了索赔误工费的请求,却被对方以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那么,全职妈妈遭遇车祸后,能否索赔误工费?王敏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没想到这个官司一打就是三年,三上法庭三次败诉……2016年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全职妈妈照料家庭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隐性收入,因此,全职妈妈遭遇车祸也有误工费。
  意外车祸,凭什么全职妈妈没有误工费?
  2013年10月10日早上7点20分,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集贤里的王敏,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送女儿晶晶上学。此时正是上学上班的早高峰,十分拥堵,王敏小心翼翼地骑着车,生怕一个不小心发生了碰擦,耽搁了女儿上学的时间。当她骑车经过宝丰一路时,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轿车右侧车门突然打开,正在行驶中的王敏猝不及防一下子撞上车门,和女儿摔在了马路上。倒在地上的王敏只觉得浑身像散了架一样,站不起来,自己的左脚脚背一片血肉模糊。事故发生后,王敏被送往中山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敏左足撕裂伤,缝合三针,不能随意走动,需要住院治疗。
  一听要住院,躺在床上的王敏心急如焚,往事一幕幕浮上心头……2002年12月底,王敏的女儿晶晶降生了。在她产假即将结束时,丈夫要去外地学习一年,父母生病不能代为照看孩子,她重新上班意味着要把孩子交给保姆带。王敏觉得与其花钱把孩子交由陌生人照顾,不如亲妈上阵,全家放心,何况自己的工资也比不上金牌保姆,这样也算省钱了。于是,王敏辞职回家当起了全职妈妈。
  可王敏没想到,这全职妈妈一当就是十年。十年来,一直都是王敏独自操持着这个家,送孩子上学、买菜、做饭、洗衣、拖地……每一样都是自己安排的。她发觉辞职后的日子比上班还要累十倍。可即便如此,懂事的王敏却从不把家务推给老人们,大事小事她都自己来,尽量让年老体弱的父母多休息。可如今自己往医院一躺,家里可要乱套了。
  丈夫路明连夜从外地赶回来。一见面,路明首先安慰妻子:“你现在安心养伤,家中的事都交给我了。”但是处理这些琐碎的家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王敏住在医院的第四天下午5点钟,女儿晶晶背着书包,撅着嘴走进了病房,边哭边说:“妈妈,你什么时候好起来呀,我好想你回家呀。”原来,路明早上送女儿上学迟到了,作业也忘带了,害得晶晶被老师批评。晶晶一边哭,一边告状:爸爸什么都不知道,早上吃什么不知道,什么时候上学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接我放学也不知道。听着女儿的控诉,王敏一阵怒火涌上心头,都怪肇事方莽撞给自己的家里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自己一定要找肇事者讨个说法。
  17天后,王敏出院回家。她找到肇事方李军夫妇协商赔偿事宜。对方愿意赔付其医疗费6282元,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120元等损失费共计10082元。可当王敏提出要求赔偿误工费时,李军却振振有词地说:“你一个家庭妇女,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凭什么讨要误工费?”
李军不屑的语气激怒了王敏,她生气地说:“我一个家庭主妇怎么了?我的时间和劳动就没有价值吗?误工费必须给我。”可李军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误工费赔偿上坚决不肯让步。
  当晚回到家,王敏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她把心里的委屈告诉了丈夫路明。丈夫听完后说道:“这么多年来,家里正是因为有了你,我才能心无旁骛地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如果没有你的话,我的工作势必受到影响。”丈夫搂着王敏的肩膀说:“老婆,我支持你索要误工费,实在不行我们就起诉。”
  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败诉呢?
  在多次和王军夫妇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交涉无果后。2014年7月24日,王敏在丈夫的支持下,把李军夫妇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误工费。
  王敏找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的辛律师,委托其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辛律师向王敏解释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她索赔误工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庭上,原告、被告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均无异议,但对王敏提出的误工费却存在很大争议。保险公司答辩中称,王敏无职业,无固定收入,何来误工费一说。
  王敏则说:“我虽然没有工作,但是因为我受伤导致家庭事务无法参与,需要家庭成员接替其工作或聘请保姆来从事家庭劳务,这些损失难道不应属于误工费范畴吗?”
  经过充分的辩论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核认定,原告王敏无职业,无固定收入,不予支持其误工费。
  王敏想不通: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败诉呢?她对丈夫说:“作为全职妈妈,我每天需要周而复始地完成大量的工作,几乎没有节假日,我的付出难道不应该被尊重吗?”路明认真地说:“老婆,你虽然不赚钱,但你为家庭付出劳动,做了贡献,我的工资所得也有你的一份。”
  丈夫的话让王敏颇感欣慰。王敏告诉辛律师,自己要上诉。
  在辛律师的建议下,2014年10月,王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增加误工费3712.88元。理由是王敏虽为全职妈妈,但具备劳动能力,受伤使其当时丧失了出外工作的可能性。
  在法庭上,辛律师提出,一审法院认定王敏无职业、无固定收入而不予支持误工费是错误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中,王敏在交通事故事发前是具备劳动能力的,交通事故后才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一审法院并不能因此判断王敏就没有误工损失,而是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上诉人的误工损失。”
  2014年11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日的庭审后认定,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王敏的上诉,维持原判。
  别拿“全职妈妈”不当职业
  王敏讨要误工费的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多亲朋好友的关注。2015年春节,王敏和朋友们聚会。饭桌上大家聊起了王敏的这场官司,女友刘梅也是一位全职妈妈,她愤怒地说:“凭什么说我们没有职业,全职妈妈就是一种职业,而且比任何一种工作都辛苦。”刘梅还告诉王敏,“前几天,我和老公因为一件小事争吵,老公最后说了句‘你自己赚钱了再说’就出了门,当时,我心里那个难受哟,还没地方去诉苦。” 说着她一把搂住王敏大声地说:“王敏,我们都支持你,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要为我们全职妈妈讨个公道,让大家知道我们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朋友的支持和鼓励,给了王敏动力。
  2015年6月初,王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辛律师辩诉再次指出:“判断是否有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被侵权人是否因受伤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而不是依据被侵权人有无固定收入来判断侵权人是否赔偿误工费。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王敏系全职家庭主妇,一直未就业,无收入来源,并不能证明其因伤休息减少了收入。同时申请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就业情况以及收入来源状况,原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因此,6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敏的再审申请。
  三次败诉,作为代理律师的辛律师也不免有些气馁了,她看着情绪激动的王敏劝道:“要不放弃吧,就算这个案子胜诉了,也赔不了多少钱。”倔强的王敏却摇摇头说:“我就不信找不回这个理。”
  接下来的日子里,王敏时常利用闲暇时间去上网了解国外“全职妈妈”的生存状况。渐渐地,她发现在国外很多高知女性婚后也纷纷选择做全职妈妈,政府的鼓励和保护是这些全职妈妈心甘情愿待在家里的原因。例如,在法国,已生育的女性可留职休假3年,专职在家带小孩,而且每个月可领取补助金;在德国,由于家务劳动也被纳为社会工作的一部分,德国政府会给全职太太一份稳定的薪水;在韩国,政府会给全职妈妈们提供各种社会培训机会,使之没有再就业的后顾之忧。
  相比之下,王敏觉得中国的全职妈妈似乎有些可怜,她暗暗告诉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为自己多年来的辛苦劳作讨个说法,也给更多和自己一样的全职妈妈们多争取一些保障。
  2016年年初,王敏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6月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庭前,辛律师约王敏在律师事务所见了一面。一见面,辛律师便问王敏:“要是省高院也判你败诉,你还会继续告吗?”王敏没有犹豫就回答说:“如果败诉了,就到北京去告。”听了王敏的话,辛律师不禁笑了:“王敏,你是我从业十年来遇到的最执着的当事人。你的执着是我最大的动力,我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你讨回公道。”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焦点仍是:王敏的误工费请求应否得到支持。在辛律师、张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敏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王敏受伤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原判决仅以其“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从事何种行业和平均收入状况”而未支持其误工费请求,显失公平,依法应予纠正。
  经过多日的辩论,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二次判决。根据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参照与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敏误工损失1211.33元。
  王敏的代理律师辛律师则说:“在此之前,与王敏一样无工作的全职妈妈在遭遇意外伤害时提出赔偿误工费的少之又少,王敏案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有了先例以后,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就有了参照。”辛律师表示,湖北省高院对于“家务劳动属于隐性收入”的认定,其意义不仅在于替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在于承认了一位妻子和母亲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全职妈妈不断增多,王敏案的胜诉将让更多女性受益。(文中人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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