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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社会保障权六题
 
◎李德勇
  一、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如何养老?
  【案例】
  许大爷已经70多岁了,在他40多岁时老伴就因病先他而去,而且无儿无女。许大爷年轻时身体素质还不错,靠耕种几亩田地和打工挣钱维持生活,并且小有富余。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许大爷的身体渐渐衰弱,做不了农活儿了。起初,许大爷靠着年轻时攒下的钱财还能维持生活。但是到后来,存款用完了,许大爷的生活就出现了危机。亲戚朋友们倒是偶尔能搭把手,帮许大爷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但是时间一长,许大爷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了,而且越来越感觉到生活的艰难。许大爷很是犯愁,自己无儿无女,连个兄弟姐妹也没有,总不能靠着乡亲们东一口、西一口地给自己饭吃来养老吧,更何况自己现在体弱多病,万一突发状况的话,自己就只有坐在家里等死了……那么,像许大爷这样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该如何养老呢?
  【解答】
  像许大爷这样的孤寡老人,应寻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和第四条中也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以上规定,像许大爷这样的孤寡老人,有了社会保障,养老就有了依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详细规定了获得社会保障的内容。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本案例中,许大爷可向所在地区的政府求助,由政府给予供养、救助以及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
  二、企业破产,退休老人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案例】
  赵师傅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普通工人,长期在一线工作,可在他临近退休的时候,企业却出现了重大经营困难,即将破产。赵师傅就担心,万一企业破产了,自己将来的退休保障金会不会出现问题,自己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解答】
  国家对于老年人(含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是有明确的保障性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规定,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破产时,需补交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含差额缴拨时企业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其利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考虑到近年企业改革及企业破产力度较大,地方在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时没有这方面的支出因素,且破产企业职工分流需要一个吸收安置过程,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确实不足,支付困难的地区,为弥补资金不足,可以从破产企业资产中划拨一定费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由此可见,即使企业破产,对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也是必须给予保障的。赵师傅不用担心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没有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他任职的企业真的破产了,那么在破产时,也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老人能领到养老金吗?
  【案例】
  常大爷今年62岁,在一家玻璃厂工作了30余年,他的身份开始属于学徒,在厂里打打杂,后来常大爷通过认真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开始正式下车间。但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常大爷并没有和厂里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是每月固定从厂里财务处领取一定的工资。现如今,常大爷到了退休的年龄,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他犯了愁:自己没和厂里签订任何合同,是否能领取养老金呢?
  【解答】
  常大爷可依法领取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法参保并缴纳费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者,国家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后,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并且强制实施的、原则上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的、为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案例中,玻璃厂应依法为常大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至于常大爷所担心的合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也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常大爷虽然并未与厂里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厂里已经工作了三十余年,因此可视为与厂里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既然常大爷与厂里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厂里就应当和常大爷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义务为其解决退休养老问题。
  四、老人债务缠身,其养老金能否被查封?
  【案例】
  陈师傅曾经是纺织厂的一名普通职工,长期工作在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退休后,陈师傅想自己做点生意,赚点小钱,可是没想到却亏了本,欠了欧阳老板等人5万多元的债务。欧阳老板多次向陈师傅催要,陈师傅自己也很无奈,退休以后他除了养老金外已经没有别的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了。于是,欧阳老板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和冻结陈师傅的养老金以抵偿所欠下的债务。陈师傅开始担心,养老金是自己现在生活的唯一保障,可是自己又欠了欧阳老板等人的钱,人民法院可否扣划他的养老金以抵偿欠下的债务呢?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中也提到,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例,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陈师傅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而养老金发放给陈师傅之后,就属于个人财产了,在确保陈师傅基本生活之后的部分,应当用于偿还债务。在此,我们也要提醒,老年人在退休之后,从事经营活动、保持活力是重要的,但是一定要意识到市场经济瞬息万变,而养老金是自己生活的唯一保障,应认真考虑好市场风险,以免出现陈师傅的情况——经营失败而债务缠身,影响到自己的晚年生活的稳定与幸福。
  五、未签订劳动合同,老人能享受医疗保险吗?
  【案例】
  祝师傅在十多年前进入当地一家化工厂工作,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后来祝师傅患病住院治疗,医疗期满后身体状况也一直不太好,还在家里一边休养一边继续接受治疗。由于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祝师傅实在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厂领导,希望厂里能为其报销医疗费。但是厂领导告诉祝师傅,因为祝师傅从来没有与厂里签订过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不能为祝师傅报销医疗费,并且还说厂里每个月发放给祝师傅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医疗补贴和养老补贴。祝师傅找到了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到厂里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费。祝师傅心里非常难受,自己辛辛苦苦为厂里工作,生病了无力负担医药费,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都没有。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人能享受医疗保险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本案例中,祝师傅在患病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祝师傅虽然未与化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化工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祝师傅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祝师傅无法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化工厂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化工厂应当承担没有为祝师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造成祝师傅多付医疗费用的责任。
  至于化工厂领导所提到的每月发放给祝师傅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医疗补贴和养老补贴,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必须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社会保险是通过企业、个人、国家三方面承担所共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保障制度,而不能通过企业自己向职工发放医疗补贴和养老补贴的形式来完成。因此,祝师傅可以要求企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
  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案例】
  霍师傅曾经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当时企业为他办理了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他与企业也一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后来企业改制,霍师傅成了下岗职工,每月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现在霍师傅到了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霍师傅想知道,此时他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解答】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体规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结合本案例,失业人员霍师傅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霍师傅在失业之前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待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从享受失业保险直接过渡到享受养老保险,按其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生活由养老保险金予以保障,但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