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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义
 
◎唐定伟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理应成为敢于担当的标杆,基层人大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中要依托“四好”践行担当精神。
  选好题。选题是检校人大工作担当精神的试金石。选题中避重就轻、捏软弃硬、重形式不重实体不是担当者的所作所为。对基层人大工作而言,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是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这为基层人大践行担当精神提供了自主发挥空间。要参照监督法章节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选题六条途径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果断将地方经济发展中最需推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需解决、民主法治建设中最需发力的议题作为监督选题,力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力促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百姓。要主动出击,督促有关方面或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形式就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要事提出议案,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力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发好声。人大履职的主要形式是发声,这是宪法法律在国家权力架构中对人大职能职责的明确定位。在基层人大行使的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当中。要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表对拟任人选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掌握的评价信息,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程序任命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把好人事任免关;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过程中,旗帜鲜明地发表对工作的审议意见,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客观公正,提出建议有的放矢,对于特别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更应以审议意见、议案或代表建议等方式进行交办,切实提升发声效果。
  落好地。人大只是就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向“一府两院”等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不直接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这是人大这一国家机构工作的基本特征。因而抓好所提要求和建议的落实对于提升人大工作实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落实、代表建议督办等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督办和集中督办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好人大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要严格验收标准,坚持对事不对人,敢于较真,对办理人大意见和建议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坚决说“不”,防止出现雷声大雨点小、雨过地皮湿现象,切实提升人大工作实效。
  撑好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理应为真正的干事创业者撑好腰。要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场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主动为他们正名正声,同时积极向党委推荐作风优良、实干敬业、能力卓越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要摒弃做和事佬、当老好人的思想,敢于对作风漂浮、能力低下、尸位素餐的为政者亮剑,运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罢免、撤职、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更好地发挥好人大在匡正社会风气中的引导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