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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长带队上法庭”点赞
 
◎刘锦辉
  据浙江《嘉兴日报》报道,5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刚上任的年轻市长胡海峰,带领市政府新领导班子和各下属县区及市级部门的行政主官共100多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嘉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报道说,这是市长胡海峰自上月连任嘉兴市长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大会。
  必须为这个开在法庭上的“首次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点赞!
  “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讲一百遍“依法行政”的大道理,不如让官员们体会一次因违法行政坐上被告席的滋味。十八届三中、四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官心。各级领导为践行依法行政的理念,躬行垂范,以身“示”法。譬如,2016年4月11日,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坐到贵阳中院的被告席,作为遵义村民状告省政府案件的被告单位省政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们在依法行政问题上表现出的切切拳拳之心,说明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正在融入各级领导干部血液、脑海和心田。
  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以领导干部大会的形式,让官员实地感受当被告人的滋味,有助于让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树立起深刻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用法律思维指导行政工作。行政机关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务都要以法律为依据,都要想一想符不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尊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把领导干部大会开在法庭,有助于行政领导在决策施政时,心有法律红线,脑有敬畏之心。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法律的赋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法庭旁听,亲聆和体察成为行政案件被告人后所必须承担的违法责任、越权界限和不作为的后果,有助于增强各级行政领导的法律红线意识,深刻感受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政”的现代执政理念。
  担当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为官执政,必须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权力是职责也是义务,履行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在行政管理中,无论是“好事”做过了火,还是“好心”做成了坏事;无论是方法不对头,还是工作没经验,只要给党、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只要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就要勇于担当,负起作为政府机关法定代表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把领导干部大会开在法庭上,有助于各级干部在亲临其境和感同身受中,培养清晰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作者单位: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