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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解剖“两小时短命桥”这只麻雀
 
◎张淳艺
  陕西省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资峪沟村火神庙组距离县城约3公里,312国道旁一条资峪河将村子隔开,河沿岸群众出行不便。今年初,村里争取到了县慈善协会慈善便民桥项目,项目由地方财政拨款5万元,不够的由村民集资。6月26日,新修的慈善便民桥在拆掉支撑桥的土方后2小时轰然垮塌,村民怀疑是豆腐渣工程。(6月29日《华商报》)
  对此,包工头刘某辩称,桥塌的原因是前段时间降雨,导致桥体垮塌,这是意外。然而,“意外”说显然不能服众。便民桥不是温室里的花朵,本来就应该接受风吹雨淋的考验。试问,一座弱不经雨的桥,还算是合格的桥吗,还能让人放心通行吗?庆幸的是,坍塌的便民桥还没有最终完工,如果交付使用后垮塌,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采访,丹凤县农村财务管理局局长李金良表示,他们打算收回该项目,由他们自己组织实施,以确保监管到位。桥当然还要继续修,但当务之急是查清桥垮塌的真正原因,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要给村民一个交代。同时,认真总结教训,查找事故所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隐患,堵塞监管漏洞,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眼下,虽然事故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两小时短命桥”背后的三重缺失却必须引起重视。
  责任意识缺失。监管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两小时短命桥”上却成了空白。丹凤县财政部门表示,慈善便民桥具体实施由县慈善协会负责申报项目,组织实施,监管验收,财政部门只负责资金拨付。丹凤县慈善协会则认为,桥是财政出资,实施主体是村上,应该他们监管。而资峪沟村主任称,修桥的事情村上基本上没参与。说白了,报项目的只管报项目,拨钱的只管拨钱,工程好坏就无人问津了,这样的桥不是事情恐怕才是“意外”。
  规则意识缺失。事故中的一个重要细节是,包工头刘某的资质是挂靠在一家建筑企业名下的。对此,丹凤县农村财务管理局局长李金良给出的说法是,按规定,资金量较小的项目允许挂靠。然而,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挂靠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岂能因为项目资金量小就无视规则,网开一面?
  法律意识缺失。据介绍,包工头刘某承建慈善便民桥项目是经丹凤县慈善协会一位副会长介绍的,口头达成协议动工修桥。诚然,便民桥这类项目资金小,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邀标、议标,岂能几句话就能定下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草率的口头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很容易引起矛盾纠纷。
  “两小时短命桥”固然有偶然因素,但所暴露的问题也值得其他地方在开展类似项目中借鉴反思。同时,“两小时短命桥”也是基层社会生态的一面镜子,好好解剖这只麻雀,对于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强化施工质量监管,推进惠民利民工程等都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