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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选择性赡养,老父可否说不?
 
◎莫特
  父母年迈,儿女并非不孝,然而,在赡养父亲还是母亲的选择中,3个儿女无一例外,均表示赡养母亲,原因是父母数年前离婚,父亲有过错,儿女为此不屑,亦为母亲抱不平。“爸,你有退休金,又已再婚,赡养之事,莫来烦我们。”儿女厚此薄彼,老父该当何为?
  对离异的年迈父母,儿女们如何赡养?薄此厚彼行不行?对选择性赡养,法律如何评说?
  曾经有负家庭, 今成孤家寡人
  时间回溯到2012年1月,春节即将来临,空气中处处弥漫着节日气氛,然而, 65岁的李平与小他2岁的妻子周菊花横眉冷对,40年婚姻眼见着要毁于一旦。
  原来,人到晚年不甘寂寞,李平竟然有了外遇。李平发展的地下情人小他十几岁。闲言碎语先是传到了李平大女儿耳朵里。大女儿李珊一番调查,发现竟然是事实,也不敢告诉母亲,马上召来弟弟、妹妹商量。他们商量来商量去,苦无良策,只能奉劝父亲悬崖勒马。事情挑明了,可李平没有点头答应。三姊妹拿父亲没办法,又不敢告诉母亲,只能听之任之。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又过了几个月,周菊花还是知道了真相。
  周菊花选择离婚。冷静下来,李平却不想离婚,但他无法得到妻子的原谅。春节前开始,夫妻俩冷战不止,春节过完,气氛也没有丝毫缓和。2012年4月,李平和周菊花来到当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分割夫妻财产,结束了40多年的婚姻。
  离婚前,周菊花靠着李平的工资和积蓄生活,离婚后,李平的工资与她无关,积蓄也被李平分走不少,好在儿女孝顺,儿孙绕膝,衣食无忧。父母离婚,过错全在父亲,李珊三姊妹坚定地站在母亲一边。李平呢,情况就不一样了,儿女们都责怪他,不再去探望他,也不怎么管他,好在,他还有退休工资,身体也马马虎虎,慢慢也就适应了。
  年迈需要赡养, 儿女选母弃父
  离婚了,65岁的李平没有与情人走到一起,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女子谢青,相互了解一段时间后结婚。半路夫妻是非多,更何况年过六旬,各自有一本难念的经。李平属于孤家寡人,儿女们鲜有光顾,谢青却恰恰相反,孩子们十分理解,时不时地来看望母亲。鲜明的反差让李平心里不是滋味,可愧对前妻,愧对儿女,自己也不好意思让儿女来看望自己。终究是快70岁的人了,身体说生病就生病,一生病,一大堆问题马上就来了……
  李平上一趟医院,几百元撑不了几天,每月不到2000元的退休金经不起几次折腾;再来说照顾护理,再婚妻子还算不错,可总得有人轮换呀,再婚妻子的子女不能指望,他们没有这个义务,自己的孩子呢,却是很少来探望,来探望也是很快就离去,对他一点儿不关心。李平知道,孩子们对他还是有怨恨。李平时不时地住一下院,退休金便花得差不多了,生活费有时都没有着落。李平在这个新家庭越来越边缘化,地位直线下降。再看看前妻周菊华,有儿女的孝敬,日子过得不知好上多少倍。李平心想,李珊、李军、李丽,当初父母含辛茹苦抚养你们,现在爸爸老了,你们该赡养我了……
  “李军,我身体不好,退休金既要治病,还要应付日常开支,过不下去了。人老靠子女,我只能靠你了。”儿女不上门,李平屈尊来到儿子家,开宗明义,要求李军每个月给付1500元赡养费。
  “爸,这事儿我一个人作不了主,我得跟姐姐、妹妹商量一下。”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亲开口,李军没有答应,也没有拒绝。
  儿子不表态, 父子俩不欢而散
  李平的话,也不是没有一点儿作用,将父亲打发走后的第二天,李军就践行诺言,喊来姐姐、妹妹,一起商量父亲赡养事宜。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我们都有儿有女,这方面,我们要为孩子们作好表率。”李珊作为大姐,首先发言,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紧接着话锋一转,作出选择:“我来赡养母亲。”
  “我也赡养母亲。”李珊话音刚落,李丽马上回应。
  表明 态度后,姐妹俩把目光投向李军。对父母分开赡养,是当地很多家庭的做法,李珊、李丽选择赡养母亲,如果李军选择赡养父亲,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风波将消弥于无形。“父亲有退休工资,我也选择赡养母亲。”哪料,李军同样毫不犹豫地把票投给了母亲。
  在年迈父母的赡养问题上,儿女们一致选择母亲,这让周菊花十分欣慰,可被儿女们视而不见的李平该怎么办?
  能否厚彼薄此, 法官如此评说
  过了两周,李平电话询问,知道了儿女们的决定。
  无奈中,李平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女儿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每人给付赡养费600元。
  被父亲告上法庭,李珊三姊妹没有感到过多压力。父亲离婚之事,亲友人尽皆知,每人心中都有杆道德的秤,都把谴责的词语丢给父亲,同情的目光投向母亲。背叛家庭,错在李平,子女们在赡养问题上选母弃父,他们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没有外在的舆论压力,对父亲提起的赡养官司,三姊妹坦然面对,对父亲的诉求,断然拒绝。
  2017年年初,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案件事实并不复杂,然而,法律与情理纠缠在一起,却颇为难解。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时,对父母的赡养可一并进行,无需分出彼此,但当父母因分居、离婚或其他原因分开生活时,对母亲或父亲一方的赡养不能替代对另一方的赡养。父母分开生活时,子女父母协商约定分开赡养,即部分子女赡养父亲,部分子女赡养母亲,是可以的。但选择性赡养,一要基于父母子女间达成赡养协议,二要保证父母双方都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本案中,李平离婚后再婚,子女对父亲李平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李平年迈,虽有退休工资,但收入尚不足以保障自身生活和医疗支出,有权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用。赡养与否问题上,李珊三姊妹无选择权利,可以讨论的,只是赡养费的数额。对于赡养费数额多少,法律未有统一的标准,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决李珊、李军、李丽每人每月支付给父亲李平赡养费300元。
  一审宣判后,李珊、李军、李丽平静地接受了判决。
  赡养是法定义务,不管哪方曾有过错,赡养义务都不能免除。(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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