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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条“妙计”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代表建议治理校园欺凌
 
◎陈越超 马丽宽 陶亚芳
  代表建议: 校园欺凌要治理
  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犯罪宣传,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要聘请检察官当法制副校长,讲法制课,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现象。
  近年来,多地频频爆出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欺凌的相关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避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2月24日,晋州市人大代表、晋州一中校长田运庄在晋州市检察院“问计于民”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提出“关于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建议。
  同学间发生的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等行为,由于多发生在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之间,容易让受害者产生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人格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作为一名基层的教育工作者,我对校园欺凌现象很有体会,由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无论是对欺凌者还是对被欺凌者,影响都不好,急需‘送法进校园’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田运庄痛心地表示,校园欺凌不一定发生在校园内,也包括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是多人欺负一人或几人……但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除了对“受欺凌者”造成伤害外,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长期欺负别人,会很冷漠、很自我,缺乏爱心;而“旁观者”往往会因为“爱莫能助”而感到内疚和不安,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
  落实妙计: “检察官进校园”
  “‘送法进校园’延伸了检察职能,让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是治理校园欺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妙计’。”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立辉认为。建议提出后,晋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予以研究,并与晋州市教育局联合起草了“检察官进校园”的相关文件。
  晋州市教育局聘请晋州市检察院40名检察官担任100所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专门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月19日,晋州市检察院与晋州市综治办、晋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覆盖全市百所中小学的“检察官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当场为40名检察官发放了聘书。
  “‘检察官进校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40名检察官进百所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将进一步提高学校、家庭和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让广大中小学生真切感受到司法关爱和社会关护,从而自觉摒弃不良习惯,远离违法犯罪。”徐立辉表示。
  “通过40名检察官深入百所中学,持续不断地讲授法制课,将全面提升未成年人道德规范和法制意识,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校园欺凌、伤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田运庄认为。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截至目前,法制副校长已开展法制讲座二十次,万余名师生接受了法制教育。
  长久之计: 形成合力社会共治
  5月26日上午,晋州市检察院举办的“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将“检察官进校园”活动推向高潮。检察开放日不仅是晋州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形象展示,更是沟通交流的平台,完善工作的机会。
  晋州一中教师张玉芳的一句“多少次路过,今天不再错过”一下子拉近了和检察机关的感情,“近距离感受到了检察院的各项职能,对检察工作有了全新认识,尤其要为未检工作点赞!”
  “未检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开创新的工作机制,从学校教育、社会熏陶、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正确的引导,建立全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人大代表田运庄认为。
  “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要对老师和学生家长进行普法,让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妇联代表田东建议。
  “遇到校园欺凌后我们该怎么办?”针对学生代表提出的这一问题,未检科科长张欣当场予以解答:“遇到欺凌不要惊慌失措,一定要看准时机,大声呼救求助,或者跑开。被凌辱的同学,如果当时无法自保,事后一定要告诉家长、老师和学校,不要让自己的懦弱助长欺凌者的气焰,要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检察开放日当天下午,40名检察官同时走进校园,为近万名师生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并结合近年来晋州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剖析犯罪原因,播放宣传片,同时进行互动,让广大师生既了解了检察院的职能,又学法用法,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前面对校园欺凌不知所措,现在有了法律这个武器。”“希望检察院今后更多地举办这样的活动,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学生们纷纷表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如果保护不好,祖国就没有未来,就没有希望,‘中国梦’也就无从谈起,这就是我们做好‘未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徐立辉接受《公民与法治》记者专访时表示,“做好‘未检’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所在,检察机关设立‘未检’机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徐立辉告诉记者,“40名检察官进百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一是讲法制课,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二是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止被害或害别人。我们不能为办案而办案,而应该寓法制教育、寓青少年成长于办案之中,让全社会共同努力,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坚持下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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