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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只有进行时
——贵州人大探寻地方特色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
 
◎王家梁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多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系列与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
  “生态文明已成为贵州大地的主旋律。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立法,为贵州推进‘绿色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说。
  什么是“绿色化”?就是把生态文明摆到非常高的位置,不仅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化”,而且要使之成为高级别价值取向。
  在此背景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5月17日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设立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了基本遵循。
  守护生命之源
  “饮水是最大、最重要的民生问题。水安全是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完整的前提和保障。我省是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省份,水污染防治一直是生态的重要环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一民介绍,如果说,水污染防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那么,立法就是打赢这场战争必不可少的有力武器。
  2011年7月,贵州出台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就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条例施行以来,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和改善,促进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与加快发展的互动双赢。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为赤水河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更开启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之先“河”,为贵州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经验,发挥了“河长制”作用,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
  目前,贵州省仁怀市的市、乡、村三级“河长制”管理覆盖辖区76条河流、溪沟,其水质均得到明显改善。此外,贵州还在赤水河流域8个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行政问责试点,制定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问责办法》。
  守望蓝天白云
  尽管贵州省的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一直靠前,80%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6%以上的城市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城市建设改造新增大量的建筑施工工地,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贵州省大气污染正向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及煤烟复合型污染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呼唤严格的法律。
  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因盲目决策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损害的,将终身追究决策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针对贵州省是燃煤大省的实际情况,条例重拳防治燃煤大气污染,专门划定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新建、扩建燃烧煤炭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它不仅关乎蓝天白云,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政府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贾朝忠说。
  守住四条底线
  2014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不是要把它破坏了,而是要把它保护得更好。要树立正确发展思路,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下一步,贵州将把区域内634万亩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15度至25度重要水源地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对扶贫迁出地全面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石漠化27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水土流失50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未来贵州将创新发展绿色经济,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努力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贵州的立法保障做得好,率先把生态文明理念应用到立法中,制定了很多富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司法保护开展得好,率先成立环保法庭,率先受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生态文明文化宣传做得好,连续举办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不仅在国内成了品牌,在国际上也深受欢迎。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征程上,我省不仅有生态保持比较完好的先天优势,更会注重后天探索,在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底线的同时,将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说。(摘自2017.08.15《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