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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坚持“五公开”
 
◎张天科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能否得到发挥,决定着地方人大的地位和权威。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必须要坚持“五个公开”。
  一是监督议题要公开。一方面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或发放人大监督议题征集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议题,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年度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扩大监督工作的选题范围,为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定监督议题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议题一经确定,要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更多的人知晓监督工作,使人大的监督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达到“事前公开”的效果。
  二是视察调研要公开。监督议题确定后,要精心准备,统筹安排,制定视察调研方案。视察调研前,要通过人大网络媒体、正式发文、在公告栏发布消息,将人大视察调研的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拟视察调研的单位和部门对外公开;视察调研时应主动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及时将有关视察调研的情况播发出去,引起社会关注;对一些重要议题调研,可提前组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运用网络、电话、信件以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建议,并通过网站、报刊、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会议审议要公开。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将全年监督计划、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等重大事项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尝试逐步建立直播制度,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全过程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公报、期刊进行宣传报道,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同时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网络全程直播和电视摘要播报,这样才能及时、准确、生动地报道会议审议情况,使人民群众直观地了解人大行使职权的全过程,充分反映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民主气氛和实际效果;同时,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旁听,让人民群众直面感受“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提高会议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审议意见要公开。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的发言和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梳理,适时通过人大常委会公报、会刊、信息、人大网站等途径,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还可以原汁原味地向公众传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的发言内容,并当场公开专项报告票决测评结果。相关决议、决定、公告、报告等都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是跟踪督办要公开。一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对重大的或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进行定期通报,强化持续跟踪问效,以保障审议意见的执行和决议决定有效落实;另一方面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公报、信息、人大网站、对外公示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开跟踪督办的结果,使人大监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