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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要在“治权”
 
◎沈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行了阐述。习近平说,全党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报告中提出新时代十四条基本方略,其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执政党和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与目标。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已形成共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要使权力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行使。
  依法治国的关键与核心是依法治权,这并不是说法律的实施在社会成员间因不同群体而给出不同要求,而是说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难度所在,乃是权力与权力者的不驯服。虽说,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地方、个别基层、少数官员中,依法治国被异化为依法“治”老百姓,不仅曲解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助长了官本位和强权思想,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就是在为实现依法治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指出了一条路径,回应了国家、社会、民众与历史的期待,更是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明确了更利于操作的制度安排。特别是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种开门欢迎各界力量参与依法治权,无疑体现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胸襟、勇气和自信。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因此,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要在“治权”,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彻底失去了“任性”的空间,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