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文试卷使用权”不能总靠考生催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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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
自学法律5年,山东青岛视力障碍者王瑞发现,“律师路”依然坎坷。今年7月份,王瑞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通过青岛市司法局的资格审查。双目失明的王瑞提出,希望司法部门提供盲文版或者可供读屏的电子版试卷,以便完成考试。青岛市司法局则以“未配发可供盲人考试的特种试卷”为由拒绝。记者咨询多地司考主管部门,均被告知无法提供盲文版司考试卷。(《新京报》) 又见国家级考试中出现“盲文试卷”空白,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落实迟延和漏洞。对于盲人在相关考试中的“盲文试卷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然而,盲人要获得这份法律权利实属不易,几乎在每一种考试中,盲人都需要不断地催要,不断地争取,不断地向有关部门讨说法、施加压力,才能一点一点地获得本应属于他们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生效于2008年7月1日,但直到最近两年,高考考场才有了盲文试卷。盲人考生为了盲文试卷使用权曾进行过多年“申请”,2013年10月14日,国际盲人日前夕,河南知名视障公益人士王瑞在北京教育部门门前表演行为艺术,呼吁教育部门尽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准备参加高考的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或电子试卷,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参加普通高考和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在2014年的高考中,盲文试卷破冰,河南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考点提供了全国首份盲文试卷,46岁的李金生成了全国首例在普通高考中使用盲文试卷答题的人。到了2015年高考,教育部在全国全面提供了盲文试卷。盲人大学生为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盲文试卷”也颇费周折。自去年以来,就读于长春大学的视障女生小倩(化名)为自己的英语四级考试资格及盲文试卷使用权多方奔走,甚至在今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教育部公开视力残障人参加四级考试能够获得的合理便利措施。小倩的维权获得社会关注,在舆论压力下,教育部门推动盲人考生四六级考试实现了制度化,并于今年6月在长春大学开设了首个“英语四级”盲文考场,为5名残障考生提供了盲文试卷。显然,申请司考盲文试卷使用权的王瑞正在走小倩们走过的维权老路。 盲人的法定权利对应的是教育、司法等部门的法定义务,后者本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落地后第一时间配套相关细则,在高考、英语四六级考试、司法考试等考试中提供盲文试卷,保障残疾人的考试权益,却在多年内无动于衷,等着盲人催要权利,推推动动,像挤牙膏一样费劲地履行义务,“吐出”权利,是对法律的怠慢,是责任心的阙如,是履职的被动——堪称失职,是对残疾人权益的剥夺或侵犯。盲文试卷使用权不能总靠考生催讨,不能让残疾人通过维权推动法定权利的“挤牙膏式”兑现,不能让残疾人陷入被动、为难的状态,有关部门应该全面梳理法律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节点,全方位、无死角、无延迟地主动落实相关要求,提供相关便利,保障残疾人的考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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