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出境游押金合法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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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卫国 |
出境游押金在北京寿终正寝,市旅游委于日前下发关于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违者公开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系统,已收取押金的按原约定及时退还,各旅行社须在12月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见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出境游押金由来已久,境外旅游的大门打开之后就开始收取,有的地方叫出境游保证金,针对不同的旅游入境国数额不一,少则三万元,多则十多万元,收多少?怎么收?完全由旅行社说了算,游客无话语权。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为防范游客境外滞留等经营风险,乍看似乎有一定道理,游客如果擅自离团不归,押金就泡了汤,归旅行社所有。 但事实上这个押金制度明显有利于旅行社,有损消费者权益,少数旅行社违规操作,不按合同约定归还押金,挪作他用,甚至将押金存入私人账户,给游客资金及利益带来很大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2015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押金官司,市民邵女士等10名赴泰游客向北京市中国旅行社交纳50万元押金,旅游归来一个多月,旅行社拒不退还押金,原来这笔钱被旅行社挪用。今年4月,因未能如约退还旅游押金,近百名游客聚集在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门口集体维权讨还资金,海涛旅行社承认欠下数千名消费者2亿元押金,可见是多么惊人的数字。 近年来出境游井喷,2016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达1.22亿人次,出境游押金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对旅行社而言是大快朵颐的肥肉,即便将这笔钱短期存入银行,也能获得巨额利息。 北京叫停出境游押金合法合理。多年来,出境游押金一直运行在法律管不着、监管成空白的“真空”地带,我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从未规定旅行社可以收取游客押金,可以说至今为止尚无任何法律法规涉及到出境游押金问题,相反,出境游押金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依法从严整治、规范和监管旅游市场的大背景下,缺乏法律依据或界定的任何形式收费、收押金行为都属非法,必须禁止和坚决纠正。出境游押金也是不合理的,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提前交纳了所有费用,未欠旅行社一分钱,为何还要缴一笔数万元押金,这明显是旅行社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境旅游人数最多的国家,适应旅游经济的大发展、大变革,旅行社管理方式必须与时俱进,延续多年的依靠出境游押金控风险无疑是陈规陋习,应摒弃,旅行社应当通过完善对游客签证材料的审核评估,控制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而不是用押金“拴住”游客的腿。北京废除出境游押金,既是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也是构建旅行社监管新机制,倒逼旅行社改革创新的必要举措。 据悉目前收取出境游押金是普遍现象,北京率先叫停带了好头,这一做法应在全国推开,期待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迅速按下旅游押金“禁止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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