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秘书长和同僚的“廉政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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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敏 |
市委秘书长上任两月被查 2014年3月,谭建忠走马上任洛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两个月后的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谭建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谭建忠成了一个“短命”秘书长。谭建忠因长期担任要职,他的落马在洛阳官场引起震荡。这也是中央第八巡视组2014年3月28日至5月27日巡视河南省期间,洛阳落马的第一个高官。 1959年11月,谭建忠出生于河南栾川,毕业于栾川师范学校,1981年7月在栾川参加工作,担任栾川实验中学教师。1984年7月至1997年3月的十几年间,他从栾川县团委副书记升任栾川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此后,谭建忠先后担任宜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县长,2003年8月至2009年3月担任宜阳县委书记。 2009年3月,谭建忠离开宜阳,先后担任洛阳市长助理(副厅级)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等要职。 担任副市长时,谭建忠负责城市建设、土地管理、旧城改造、中小城镇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等,分管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 2011年9月至12月,洛阳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旧城区改建百日决战活动”,并成立了洛阳市旧城区改建百日决战活动指挥部,谭建忠担任副指挥长。“百日决战活动”结束后,洛阳对旧城区的改造并未止步,谭建忠又担任洛阳市2013年城建提升攻坚战征迁改建“两整三新四清查”集中行动指挥部的常务副指挥长。 在九朝古都洛阳的大拆大建,让具有强势执政风格的谭建忠饱受诟病。 据媒体报道,2014年4月,洛阳中院开庭审理266户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居民,以守护文化之名,将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告上法庭的行政诉讼案。他们要求撤销2013年8月7日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作出的征迁决定。与此同时,一些关于“谭建忠瞒天过海、无本万利,空手套白狼的房地产开发赢利计划”的举报在网上出现。 2014年3月28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河南省进行巡视,谭建忠是在5月16日主动归案的。 12年边腐边升受贿800多万 谭建忠受贿15起,时间跨度长达12年。 谭建忠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他最早受贿是在担任宜阳县长时的2002年。2002年至2006年6月,谭建忠利用其担任宜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宜阳县煤炭局杨某为其职务晋升所送人民币9万元。受谭建忠的提携,杨某步步高升。 此外,其他几位干部也靠金钱开道,在职务晋升方面获得了谭建忠的帮助。 2007年4月,担任宜阳县县委书记的谭建忠,收受原宜阳县寻村镇党委书记赖某为其职务晋升所送的1万美元;2010年10月,担任洛阳市副市长的谭建忠,收受栾川县总工会原主席杨某为职务晋升所送的价值6.8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一块;2011年11月,谭建忠收受洛阳市建委副主任常某为提拔晋升所送金额5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2012年10月,谭建忠收受原洛阳市公路管理局养护科卢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某品牌手表一块。 对于他人所送贿金,谭建忠几乎是来者不拒。为了增加“收入”,他还另辟蹊径,有时就是赤裸裸的索要。 2004年10月,时任宜阳县县委书记的谭建忠,替他人担保向洛阳市某集团年某借款50万元。2006年1月借款人通过谭建忠还款时,谭建忠看到了一个“捞钱”良机。原来,年某在经营煤矿时,找过谭建忠疏通关系和帮忙,年某欠他一个大人情。这次,谭建忠未将50万元还给年某,而作为好处费予以收受,年某知道后予以默认。 2012年至2014年,担任洛阳市副市长的谭建忠,为了解决自己因私支出费用,找到了时任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夕中、洛阳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常某二人。他说明来意后,王夕中二人立马照办,二人为其解决费用共计人民币30.4446万元。 栾川县某4A级风景区,竹茂林密,野生动植物繁多,是河南省目前最具活力的十大热点景区。风景区董事长张某,是洛阳市人大代表、栾川县工商联副主席,被洛阳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在洛阳颇有影响力的企业家,也有自己的苦衷和难处。因为谭建忠是栾川人,张某在企业经营、子女就业等方面,几次找时任宜阳县委书记、洛阳市副市长的谭建忠帮忙。谭建忠利用职权和自己的影响力,满足了张某的请托。为张某帮忙的谭建忠,也有自己的小算盘,他给张某办成一件事后,就委婉地要钱。 谭建忠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6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谭建忠多次向张某索贿共计人民币513万元及价值17万元的轿车一辆。 收了这么多贿金,谭建忠想到了投资。2005年,他将50万元入股与自己关系不错的私人企业河南某爆破公司,几年下来他就获利738万元。 法院认定,2002年至2014年元月,谭建忠在担任宜阳县县长、县委书记,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洛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职务晋升、子女就业、承揽工程、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折合801.2446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3万港币。 副秘书长把150多万赃款给情人 2014年5月16日,谭建忠主动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洛阳市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原局长马某、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城投集团”)董事长王夕中二人违法犯罪,二人犯罪已查实并被法院判决。 王夕中,男,1965年6月出生,安徽省含山县人,1983年7月参军入伍,先后担任洛阳市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洛阳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洛阳城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8月18日,河南省纪委通报,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夕中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6月,王夕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审理查明,王夕中通过给相关承建公司关照工程项目等方式,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7.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他如实供述了组织没有掌握的其本人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他人贪污线索。因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已全部退赃,可减轻处罚。 2015年8月,内乡县法院一审判处王夕中有期徒刑8年,并对他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夕中受贿的157.9万余元赃款主要交给情人范某使用,范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4年。 谭建忠的同僚、洛阳市政府秘书长许新皎也于2014年11月14日被调查。许新皎曾任洛阳市农科所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他落马后,曾写下悔过书,列举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深刻反省犯罪原因。 2015年7月14日,受贿143万元的许新皎被河南省伊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两位县委书记的“廉政表演” 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南期间,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上演了一起逃跑闹剧。2014年8月5日,郭宜品因“失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两个月后他在长沙一出租屋内被抓。 公开资料显示,1962年出生的郭宜品是洛宁人,曾担任栾川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伊川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郭宜品到任伊川一年后,该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发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后来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时任伊川县县委书记的郭宜品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郭宜品任职伊川期间,多有网帖对其实名举报,且多集中举报成立“训诫教育中心”,用来关押上访人员。尽管遭多人举报,但每次郭宜品都有惊无险。 2011年8月24日,时任伊川县委书记的郭宜品参加了由洛阳市纪委、市监察局主办的《向人民述廉》节目录制活动,并现场接受了118名由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农民代表等各界人士的提问和测评,满意率均为99.2%。 郭宜品当时曾表示,作为一名县委书记,他面对的诱惑很多,但都会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亲朋的非分要求“宁可自己承担和消化这些压力,也决不拿原则做交易”。 2014年2月,郭宜品被“带病提拔”至洛阳市副市长,分管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及市地震局等单位。 2014年9月,郑州检方对郭宜品立案侦查。他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为此,办案人员奔赴郭宜品老家洛宁县,在其老家一座老房子内发现了大量赃款赃物。随后,办案人员又起获了郭宜品藏在某典当行中的2000多万元赃款,并找到了郭宜品在某银行自动取款机支取赃款的监控录像。 2015年9月7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起诉书指控郭宜品涉嫌受贿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郭宜品因贪污受贿2300余万元,被郑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和郭宜品一样,时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侯俊义,也是一个善于“廉政表演”的贪官。 此前,侯俊义曾任汝阳县县长、县委书记。 2006年5月,侯俊义升任汝阳县委书记后,他提出“建设工业主导型县域经济”。此后,汝阳两度获得“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快县”称号,2007年度被洛阳市委、市政府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县。 2011年10月20日晚,侯俊义出现在洛阳电视台《向人民述廉》节目中,这是自节目开播以来,洛阳县市区“一把手”首次在节目中作出承诺。 侯俊义说,他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自小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养成了生活简朴的习惯。提到个人收入、房产时,侯俊义说,自己的月工资是4091.5元,他的妻子在洛阳市公安系统工作,工资是3300元,女儿还在上大学。家里两套房子共270平方米,一套已经对外出租。家里收入主要来自他和妻子工资、福利、补贴、房租等,一年收入将近12万元。家人没有从事经商活动。 侯俊义说,五年多来,他始终不拿原则做交易。虽然这样做,难免会得罪一些人。“但我认为,只要我一心为公,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无怨无悔。” “述廉”结束后,1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农民代表等各界人士,对侯俊义个人述廉和现场回答是否满意进行了现场测评,满意率为98.25%。 2012年1月,侯俊义当选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3月初,侯俊义连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9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侯俊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廉政表演”难逃法律制裁 有评论认为,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是工作的一个创新,因为它引入了群体评判的因素,让评价更准确,监督更有效。但是,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由于缺乏配套的制度规定,出现了“廉政表演”的倾向。如今不少领导干部都是台上反腐台下腐,人前高尚人后龌龊,官话套话都说的充满感情。 谭建忠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9月30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建忠犯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宣判后,谭建忠不服,提出上诉。谭建忠及其辩护人认为,谭建忠有自首、立功情节,赃款全部追退,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判已经认定谭建忠有自首、立功、赃款全部退缴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在量刑时予以体现。谭建忠在二审期间,积极配合狱内侦察,促使一名在押人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不符合认定立功的条件,不构成立功表现。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谭建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折合801.2446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3万港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7年8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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