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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实践的五点思考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保定市自2015年8月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在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及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在保定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主导作用、政府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作用,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历时一年半,完成了《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定的工作程序。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这两部条例已于2017年5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首起保定市立法工作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保定市立法工作能力、立法基础工作实践的一次全面的考验。回顾一年半的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保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对地方立法进行顶层设计。
  一是超前谋划。自2015年以来,保定市将改善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连续三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城市建设“6S”专项治理活动。通过重拳出击、猛药治疴、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等方式,使保定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使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巩固。2015年8月,保定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按照问题导向、急需先立的原则,将《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优先列入赋权后的第一批立法项目。
  二是全程关注。为使立法项目得到有效落实,2015年8月20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立法动员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常委会法工委、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及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动员会议,进一步强调了赋权后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紧迫性,起草工作的严肃性,要求市人大提前介入,全程服务。
  三是把握方向。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主动听取起草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事宜。保定市委常委会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汇报,并提出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使每一项立法都有的放矢、务实管用,通过有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立法,推动保定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工作要求。保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计五次听取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立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人大主导是前提
  为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立法项目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时间、人员、工作、责任四到位的要求,对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基本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加强对立法决策的组织协调。根据立法项目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保定市人大有关部门提前介入,与政府法制办及起草部门一道深入基层调研,研究制定法规框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讨法规草案文本。保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专题研讨会两次、座谈会三次,并按法定程序通过报纸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为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参加调研活动、座谈会和论证会。在会议前,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将法规草案文本说明、解读材料发送到相关人员手中,有效地提高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时的针对性。
  三、政府工作是基础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政府法制办、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了立法信息共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问题;建立了立法工作协调机制,经常沟通立法工作进展,把握立法工作动态。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并适时组织其到外地学习考察和培训,拓宽其工作思路和视野。
  在《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立法过程中,为充分发挥地方性立法拾遗补缺的作用,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保定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市政府开展的城市管理“6S” 工作进行专项评议。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立法过程中积极性非常高,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积极与保定市人大沟通,并提出了举全局之力全力配合立法的工作要求,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更是多方参与,上下同心,同舟共济,全力推动立法进程。
  四、外智支持是保障
  (一)充分发挥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及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作用。主动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及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来保定市进行立法指导。在两部地方性条例草案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及常委会法工委多位领导于2016年10月25日莅临保定出席两部条例草案的专题研讨会,并对文本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和修改意见。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还多次带队就立法工作与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形成共识,为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奠定了基础。
  (二)充分发挥立法顾问库成员的智囊作用。积极组织立法专家库成员参加立法工作研讨会、座谈会,同时把电子文本草拟稿、初审稿、再审稿发给各个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其履职情况,作为动态管理的依据。通过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多措并举见成效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普法办、大气办及其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
  一是成立了《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市、县(区)、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的预防、教育、监督的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制定了宣传工作“六个一”工程。即,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开设一个专栏,制作一套招贴画,拍摄一部宣传片,印制一本小册子,组织一个培训班,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动员格局。
  3月9日,保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20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通过解读条例,答记者问的形式对保定市这两部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剖析。保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保定电台、保定电视台、《保定日报》、保定晚报开设了专题专栏,第一批7万册条例单行本已经发至一线执法人员和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做到了市内主城区全覆盖。
  三是增强全民法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市民对这两部条例的认知度在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依条例执法的意识在不断提升,为保定市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切实推进两部条例落到实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栏目责编: 马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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