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公正的证据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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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 |
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今后就有了更为详尽的“操作手册”。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堵住非法证据产生的漏洞。此举不仅将有助于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更是中国司法文明进步新的里程碑。 在司法中如何对待人,不仅关系到司法的宗旨,更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如果说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那么人道就是司法的高压线。守人道,护人伦,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与司法的价值担当。这也是此次出台的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所在。按照规定的内容,对采取刑讯逼供、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或者采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方法收集的证据,将坚决依法予以排除。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也将严格依法予以排除。相信随着规定的落实,刑讯逼供这一人类法治史上的毒瘤,将在中国司法的肌体中遇到制度的“抗体”。 某种意义上,证据是支撑起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根柱石。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也是裁定案件是非曲直的前提。没有科学、坚强的证据制度,整个诉讼的大厦将会轰然坍塌。因此,完善证据制度、统一证据标准,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而真正实现非法证据排除,也同样必须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提醒我们,如果侦查、公诉与审判权力配置不够科学,将不利于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独立作出判决,进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正因如此,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与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审判是诉讼的中心环节,也是最主要的环节。侦查机关的证据是否可靠,公诉机关的指控能否成立,都需要在审判环节中,依法通过辩护双方的交锋、质证予以查明。不能将刑事审判的目的简单理解为是为了定罪,而是通过法定程序、基于合法证据来查明事实,从而做出公正判决。只有让证据调查质证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并最后让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才能真正实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司法正义。其中,如何从源头上排除非法证据,如何健全审前程序的审查监督机制,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权,如何完善人民法院的程序制约机制,都是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切实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等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2013~2016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正是人民司法排除非法证据、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相信通过规定的落实,以及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相互支撑,将更好地实现“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宗旨。(摘自2017.06.29《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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