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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助推“舌尖”安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周年记
 
◎马丽宽
编者按: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食品安全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地方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有力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全省7800万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以依法保障。
  统一部署依法推动
  “由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特殊性,食品安全法对‘三小’的规范还比较原则,实践中推行的一些监管措施也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使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于法有据,相关的监管措施有了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张毅告诉记者。
  为推动条例落地生根,2016年6月27日,河北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了省、市、县三级视频大会,对条例的实施和“三小”登记备案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2016年7月1日,石家庄、唐山、张家口、保定、邯郸五市同步举行条例启动实施仪式。全省各地方政府、政府食安办、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召开了落实条例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并认真组织实施。
  出台了一套配套制度。条例颁布后,河北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组织研究制定了条例的一整套配套制度,包括: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食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三个办法,设计了登记备案文书、明确了“三小”登记备案机构、确定了登记备案岗位职责,“三小”监管制度体系日趋健全。
  搭建了一个管理平台。组织开发了“三小”制证管理系统,全省统一配发了登记证、备案卡,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备了登记备案办公设备。河北省政府食安办将“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对设区市及县级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电子台账管理,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通报,以考核激励约束,促条例落地实施。
  开展了一体化培训宣教。一方面,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全员大培训,让监管者学法、用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三小”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义务,让从业者学法、守法。据统计,“三小”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计免费发放学习资料、宣传单、明白纸200余万份,各级各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报道信息近6万余条次,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小”培训达2万余场次,培训“三小”从业人员40余万人次。
  织密了一张监管网格。2016年以来,省级层面,先后组织开展了摸底清查、“清死角、打窝点”等整治行动。2016年9月份,河北省政府食安办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条例贯彻落实专项督导检查,把脉指导、点评推动、鼓劲施压。今年5月至8月,河北省政府食安办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三小”集中整治规范行动,调准靶向、聚焦重点、整改提升。整治以来,共排查出“三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7575个,清理无证无卡“三小”生产经营者4835户,查处“三小”食品安全违法案件698件。市、县、乡层面,创新监管举措、强化服务引导、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发力推动条例深入实施,有力促进了“三小”规范提升。
  联合执法成效显著
  按照条例规定,地方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依法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周边环境、群众需求等因素,划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经营区域,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开展综合治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
  食药部门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受理、现场审查、发放登记证等工作;制定年度食品“三小”监管计划,加强对“三小”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三小”监管档案,对“三小”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负责“三小”食品的监督抽检,并对投诉举报发现的“三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
  基层机构具体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生产经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相关部门合力共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备案卡的小摊点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去年,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省住建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部门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在全省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清理无卡摊点,优化食品安全环境、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督促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进、不销、不存假冒伪劣食品。今后,联合执法的机制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处负责人杨雪燕表示。
  河北省政府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师振军告诉记者:“一年以来,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攻坚,搞清查、做引导、发证卡、立规矩,使长期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的‘三小’纳入有效监管,条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集中体现在三个‘大幅提升’上。”一是依法监管水平大幅提升。通过实施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备案登记,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摸清了“三小”底数,明确了监管对象,实施了依法有效监管,群众身边的食品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小食小餐更安全、更放心,促进了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三小”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自2016年7月1日至今年6月底,全省完成“三小”登记备案262029户,其中登记食品小作坊15001户,登记小餐饮76171户,备案小摊点170857户。千千万万个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第一次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成为食品经营业态的合法一员,其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自我约束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食品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全国来看,河北条例出台较早,“三小”登记备案工作比较扎实,登记备案率比较高,走在了全国前列。三是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老百姓知道“三小”有法规管、有部门管、有人管,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我知晓、我支持、我参与、我奉献”成为常态,老百姓食品安全获得感进一步增强。201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满意度为76.8%,比2013年提升了18.3个百分点,这其中,“三小”治理赢得了百姓赞许,起到了重要作用。
  巩固成果提升水平
  师振军认为:“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三小”从业者守法诚信意识有待加强。一些“三小”从业者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卫生条件脏乱差等问题;还有一些经营户没有登记备案,未纳入有效监管。二是普法宣教工作有待加强。条例尚未做到应知尽知,部分“三小”从业者对条例了解不深不透,普法、宣传、教育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三是群众参与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部分消费者参与推进条例实施的积极性不高,一些消费者发现“三小”生产经营问题时,不愿意举报投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打击。
  师振军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条例实施一周年为新的起点,上下协同、全面发力,持续巩固提升条例实施成效,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一是在提升登记备案率上下功夫。今后登记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在临时经营、流动摊点上,力争做到应登尽登、应备必备,力争做到全部“三小”亮证亮卡经营。二是在提升治理水平上下功夫。在管理模式上,着眼便民高效,实行快捷登记备案。在经营区域上,鼓励和支持集约经营、进园入区经营;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 创建品牌,由小变大。在监管措施上,加强对“三小”从业者的帮扶指导,引导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改善环境卫生,规范生产操作,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同时,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加大抽检力度,切实织密扎牢监管网络,全力消除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三是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上下功夫。坚持群众路线,加强普法宣教,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纵向联通和横向联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揭发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鼓励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弘扬尚德守法正能量,曝光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在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三小”监管经验,注意总结推广河北省各地“三小”监管创新做法,完善“三小”风险预警机制、全程监管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实现“三小”科学、高效监管,持续提高“三小”食品安全水平。
  “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加强全系统执法人员普法教育的同时,切实宣传典型案例,用活生生的案例将法律条文落实在具体生活中,营造‘守法者光荣,违法者可耻’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处罚一个’‘ 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河北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李腾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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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食品小作坊加工范围是如何界定的?小作坊能生产什么,不能生产什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处稽查专员刘江海:《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除了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其他的食品品种,原则上食品小作坊可以生产。
  另外,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或者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或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当地食品小作坊也应当遵守。目前,保定、唐山、秦皇岛三市在上述禁止生产目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品种。
  2.夏季户外小餐饮特别多,食药监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小餐饮监管,确保小餐饮安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处副处长赵景石: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推进小餐饮监管工作。
  一是通过“网格化”监管手段,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网格人员,以确保网格落实到人,强化日常监管。二是通过“标准化”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制定了小餐饮基础标准,在从业人员管理、健全基础设施、强化环境卫生、规范原料进货渠道以及餐饮具消毒等方面标准化管理;三是推行统一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即:在小餐饮监管上确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小餐饮店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一本进货台账、每天进行一次质量自查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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