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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措施“剑指”统计数据造假
——聚焦统计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丁小溪 陈炜伟 陈 菲
  近年来,我国统计数据的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也引发关注。8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如何回应公众关切?如何让统计数据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焦点1:如何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
  条例规定:此次条例出台多项措施“剑指”统计造假。条例明确,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同时,条例规定,要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延伸阅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统计数据的“生命”。长期以来,统计部门坚持实事求是,从总体上保障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个别地方、部门尤其是基层,统计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今年1月公布的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经济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引发社会普遍关注。过去一段时间,辽宁存在经济数据造假行为,虚增金额和比例从2011年至2014年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他经济数据也存在不实问题。在巨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下,辽宁不被外界议论所干扰,挤压水分,夯实数据,轻装上阵再出发。
  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正式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据悉,统计部门还将推动建立一整套全员、全链条、全流程的统计数据责任制。
  权威点评:“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毛有丰说,条例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定责任和底线,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在提供真实准确统计资料方面的责任。条例的实施,将有效地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焦点2:如何完善统计制度提高效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延伸阅读:“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统计科学研究所所长万东华说,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拓宽统计数据来源和范围,提高政府统计工作效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事实上,新技术的应用已在大力推进。统计方法的完善也在稳步推进。当前,统计部门正进一步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调查体系,创新“三新”统计方式方法,加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标研究和测算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
  权威点评:毛有丰说,条例的落实,能使全社会了解统计调查内容和数据生产情况,既有利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使用统计数据,也能有效地推动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创新。此外,条例还对统计资料的公布作出了明确规范,有利于推动统计数据最大化地向社会公布。
  焦点3:如何减轻企业和受访对象负担?
  条例规定:条例对于如何减轻企业负担,如何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作了具体规定。
  ——严控调查项目。条例明确,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只有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与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等,才能予以批准。
  ——保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明确,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规范指标设置。条例明确,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延伸阅读: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信息不共享等原因,统计事项交叉、重复,甚至一些统计指标相互矛盾,给企业等受访对象造成负担和困扰。
  权威点评: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说,这些规定能改进调查方法,尽可能地减少调查,减轻调查负担。可以严格项目管理,避免重复调查,使调查对象的填报负担降到最低。
  此外,条例突出对政府统计机构权力的约束,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责,严格规范政府统计活动,维护了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万东华说,要处理好统计调查需求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实际需要,又切合实际。要在制定调查项目时多做调研,不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还需要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多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
  “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施行是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各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做好普法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守法意识,不断增强统计执法威慑力。”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说。(摘自2017.08.02《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