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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综述
 
◎史建明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对贯彻落实决议情况的审议意见,会同省直政法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决议的实施细则,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努力维护法治权威和司法公正。
  一、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努力从源头上促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着力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理念为引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审查与认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的监督把关作用,依法监督公权、保障人权。共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78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360件,纠正漏捕7792人、漏诉9099人,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225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4585件次。其中,每年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数量连续三年居全国前五名;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数量连续四年居全国前三名。监督纠正的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重要指导性案例。弘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神,又监督纠正了交通肇事亲属顶罪、未成年人强奸案错抓嫌疑人、贩卖毒品案错抓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服刑、伤情人为作假等错案。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着力解决律师反映比较突出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依法采纳律师意见。
  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发挥专项工作的带动提升作用,组织开展“故意伤害等六类案件另案处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全省2013年以来的1353件“另案处理”案件逐案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纠正“另案不处理”、以罚代刑、追逃不力等问题案件134件;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66件6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6件109人;会同环保、公安、法院等单位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系列专项监督活动,集中监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1件8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07件121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67人。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省直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65家单位召开全省“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加快推进“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目前,有2400多家省、市、县成员单位接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2113件,监督(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2件。
  补强检察监督薄弱环节,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组织张家口、唐山、邯郸等市检察机关开展对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试点工作,采取分组分片形式,突出重点,巡回检察,推进对城市及县城区刑事案件高发、治安形势复杂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全覆盖监督,最高检调研组对此给予充分肯定。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公安机关派驻侦查监督检察室,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全面监督。
  二、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监督格局
  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个案监督与普遍性问题监督相结合,坚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加大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的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审查起诉指控犯罪和审判监督的双重责任,公诉部门在收到法院裁判后指定专人审查。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阐述抗诉意见和理由。健全同法院经常性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就认识分歧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着力解决职务犯罪轻刑化较为突出的问题。共提出刑事抗诉2836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970件次。其中,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2521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1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580件,提出抗诉数量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名。省检察院在一起刑事上诉案件中依法提出无罪意见,促使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改判为无罪。
  加大对下级院抗诉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刑事抗诉个案和类案指导,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工作通报、经验推广、案件评选、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审判监督工作水平。市级检察院针对连续三年提请抗诉工作空白院,全面复查其同期办理的案件,省检察院进行重点抽查,督促严格执行案件审查和抗诉工作制度,发现该抗未抗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市县两级院强化量刑建议的审判监督作用,建立与抗诉审查衔接机制,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了量刑的随意性。
  加大对法院二审书面审理和自行决定再审案件的监督力度。围绕审理方式是否合法、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重点环节,加强对法院二审书面审理和自行决定再审案件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坚决提出抗诉。石家庄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刘世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张家口市检察院抗诉的赵珍贵诈骗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三、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保障刑罚执行严格公正
  以监所检察更名为契机,积极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调整,全面履行新增职能,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变。
  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深入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与省法院、省监狱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检察和庭审制度,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052件。加大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出庭监督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监外执行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监执行84人。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安全防范检察,重点监督纠正混管混押、体罚虐待、违规使用械具和禁闭等违法行为,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7001件次。加强社区矫正检察,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将定期专项检察与常态化监督相结合,完善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31人次。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实地检察,探索对强制医疗所实行派驻检察。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羁押人6014人。2016年审查案件数占执行逮捕案件数的11%,位居全国第一名。张家口、廊坊市检察机关驻监狱、看守所检察部门察微析疑、引导侦查,使两起发生在十多年前的杀人案、强奸案得以侦破。
  强化对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的专项监督。根据最高检工作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718人,已纠正491人,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尚未纠正的227人中,已办理上网追逃195人,符合条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25人,采取其他清理措施7人。
  深入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以办案促监督意识,依法查办严重损害刑事执行公正廉洁、严重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9件478人,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三名。突出查办了蔚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高联斌涉嫌受贿90万元、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定州监狱监区领导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及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检两个诉讼监督规则,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水平。
  着力深化对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监督。依法开展对错误裁判和违法执行、违法调解及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效果。省检察院积极应对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数量和来信来访激增的挑战,组织开展“清理积案百日会战”,办案量同比增加38.5%。通过交叉办案等方式,组织各地办案骨干参与办案,有效解决复查案件数量大与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办理对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监督案件11210件,提请抗诉1611件,提出抗诉891件,再审改变率达到82.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7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和终结审查决定6606件,对2053件案件开展息诉工作,促成和解632件,经释法说理当事人撤回申请826件。
  着力深化对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和虚假诉讼的监督。积极调整诉讼监督工作结构,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加强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47件,被采纳2976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6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298件,被采纳5705件。强化协作配合,与省法院联合会签文件,扎实开展“两高”部署的民事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清理民事执行案件2789件,督促发放执行案款11.2亿元。探索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克服违法行为隐蔽、知情人员少的困难,重点监督纠正房产违规过户、规避车辆限购等领域造假,以及法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23件。
  着力深化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工作。更新监督理念,强化大局意识,重点在民生领域开展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努力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研究探索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部分市县院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砖瓦窑和建材企业违法生产排放污染物、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等活动进行监督;积极介入山东省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涉及河北系列案件,建议监管部门对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疫苗购进渠道、票据等进行彻底清查,促进加强食品药品管理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督促起诉和督促履行职责9760件、支持起诉4097件,办案数量居全国前列。依法抗诉的女婴接种疫苗致残案,监督审判机关由驳回起诉改判为给予48万元民事赔偿。
  五、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堪当检察监督重任的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一批检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坚持把提升司法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和载体,举办各类培训班540余期,举办18期“河北检察讲堂”,邀请全国知名顶尖专家为全省三级院授课,提高理论水平;大力实施业务技能实训和岗位练兵,积极开展网络学习培训,每月开展一次网上考试,提升队伍综合素养。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年和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加强高层次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竞赛活动,270余人荣获省级以上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称号。
  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有力保障。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修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积极配合最高检对省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视,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对设区市院的巡视巡察,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活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06人。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教育检察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破解制约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
  坚持用改革的方法解决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在省委、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作为第三批试点省份,改革步伐已后来居上。
  全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快形成科学顺畅的人员管理格局。严格掌握检察官入额比例,经实绩考察、民主推荐、考试考核和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4914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6.5%。其中,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入额524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原来职务,并及时完成转岗定岗。对市县检察院领导办案作出明确规定:市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分别不少于本部门入额检察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5%、20%、30%、60%,县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则分别不少于10%、30%、40%、70%。建立员额制检察官管理机制,把所有入额检察官配置在业务部门并从事司法办案工作作为不能突破的硬性规定,对于入额而不办案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求其退出员额。开展未入额人员转岗定岗工作,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形成新的检察权运行方式。以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为重要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对于明确办案责任、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检察院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制定23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7项工作机制。本着“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界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赋予检察官更多案件决定权,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建立检察官业绩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通过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平均办案周期明显缩短,人均结案数量明显增加,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全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制定《河北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按照依法设置、职能独立、配合制约、标准统一、精简效能、遵循规律和统筹考量原则,对市县两级院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作出制度安排。目前,市县两级院已全部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工作,正处在试运行阶段。市、县检察院改革后的内设机构数分别比改革前压减41%和23.5%。
  全力推进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实施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积极构建薪酬待遇保障体系,职务等级工资已发放到位,绩效奖金大部分已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正在邯郸市开展先行试点,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省检察人员编制和经费省级统一管理及先行试点的工作意见,积极开展资产清查等工作,为顺利开展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奠定基础。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在省人大有力监督和各部门支持配合下,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有的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对司法活动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和依法履职、保障人权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要求,面临“本领恐慌”“能力危机”之忧,纪律作风还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四是检察改革仍然存在各地推进不平衡、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数量总体不多等问题。五是信息化建设对检察监督的促进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明显,科技手段在检察监督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健全与人大监督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贯彻落实决议方面的工作协调,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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