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线上兼职”亟需制度规范 |
|
◎盛人云 |
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上一节课时薪高达1.8万元——2016年3月,曾被媒体报道过的网红物理教师王羽的收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时隔一年多,尽管在线教师的高收入不再被热炒,但在线教师的高收入却吸引不少在职教师兼职。(8月15日) 教师依托互联网平台,在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后,通过视频在线辅导学生再由学生评价反馈的一种教学方式,从事这种在线辅导的兼职教师被称为“线上兼职”。在职教师“线上兼职”作为新生事物,究竟该怎样界定此类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其现实功能?这到底是潜力无限的“互联网+”,还是恶名累累的“校外兼职”?从舆论反映看,可谓仁智各见。 客观地说,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的结合,已成为无可阻挡的潮流,再加上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增加,教育选择已日趋个性化、多元化。教师“线上兼职”有利于盘活现有师资,实现在教育资源失衡下,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替代,让更多人有机会倾听名师的授课,获得更具性价比的教育服务。 此外,允许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有助于充分发挥其能动性。有专家就指出,并非每个教师都具备“在线辅导时薪万元”的能力,这与教师的授课水平密不可分,需要在职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高授课技巧,教师只有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才能赢得受众的欢迎。从这个角度看,在职教师“线上兼职”对教师能力是种检验,对其水平也是一种促进。 然而,对于中小学教师“线上兼职”究竟是鼓励还是禁止,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明确意见。在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刚性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禁补令。中小学教师“线上兼职”,到底算不算违背最严禁令呢?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允许高校教师兼职,那么,中小学教师兼职该如何对待? 笔者以为,中小学教师“线上兼职”亟需制度规范。从实践来看,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也已经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出台了诸如《在职教师兼职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含允许兼职的要件与禁止兼职的情形,比如兼职的范围、兼职的时间、兼职须经过批准等;规定还包含违反此规定的罚则等。据报载,江苏省某市教育局规定,业余参与家教和兼职授课的教师要过“四关”: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查,看是否有“资格”;向教育局申请;在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再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执照;到税务局接受审查,办理税务登记证。当务之急,亟需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有关中小学教师兼职的原则性规定,有序发挥教师的特长与能力,以此来进行引导、规范中小学教师兼职行为。 |
栏目责编: |
白玲岩 |
投稿邮箱: |
bly@hbrd.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