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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园上”“上好园”不再难
 
◎王春
  “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广大家长的心头患。 
  从9月1日起,浙江省学前教育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施行,学前教育迎来了“有法可依”时代。今后,广大家长所期望的“有园上”“上好园”不再难。 
8月29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说,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事关千家万户。条例的出台,必将使浙江学前教育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刘力伟说,要强化政府职责,保障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补齐“短板”促进法治化 
  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共有幼儿园8586所,适龄在园儿童187.68万人,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5%;幼儿园教师12.4万人,全省幼儿园等级率达8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85.1%。 
  “学前教育事业尽管取得明显进步,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基础差、底子薄等原因,学前教育仍然是浙江教育这只木桶中的一块‘短板’。”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坦言。 
  记者了解到,这些不足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投入欠缺、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低、档次不高……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社会公共服务政策的调整,尤其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和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入园难”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有关部门预测显示,仅二孩政策放开后,到2020年预计浙江省在园幼儿人数将新增47万人左右。需新建幼儿园1144所,扩建幼儿园406所。 
  “‘有园上’已成为民众的一种刚性需求,‘上好园’又成了新期盼,新老问题叠加,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未雨绸缪。”郭华巍说,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依法施教,补好“短板”,科学预测资源供给缺口,制定和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学前教育之所以成为“短板”,与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政府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和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有直接关联。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一部学前教育的专门法律,浙江省级层面也只有少数有关学前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层级和效力较低,不利于实施与管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泰维介绍说,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了浙江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规范学前教育行为,为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优化布局促进均衡化 
  条例共9章58条,包括幼儿园保育与教育、幼儿园工作人员规范、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围绕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和幼儿园资源不足的问题,条例强化规划布局,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基本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卓春雷认为,建设部门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上使命重大、责无旁贷,应当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资源均衡优质发展。 
  卓春雷建议,各地要充分结合“三改一拆”等专项行动,将旧城改造、城中村整治中腾挪出的闲置用地等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此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乡镇和大村应独立建园,小村可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切实有效使用资源,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已从原先以家庭办园为主的“保姆式”提升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乐园式”,全县的幼儿园通过撤、并、改等举措,从2010年的47所整合成今年的26所,等级园比例占88.5%。 
  县长钟海燕透露,通过优化布局规划,全县基本形成“以政府举办幼儿园为骨干和核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随着去年东坑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的完成,实现了全县所有乡镇幼儿园都是公办园的目标。 
  课程改革促进优质化 
  全面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是当前补学前教育“短板”的重要任务之一。 
  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处长王振斌指出,课程质量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核心,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既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又要遵循教育规律,有效落实幼儿全面发展的关键经验,逐步消除“看管式”现象。 
  “通过幼儿园园本化课程方案的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全面提升幼儿园课程质量,保障每位幼儿从‘有园上’迈步‘上好园’。”王振斌说。 
  6月14日,全国幼儿园课程建设高峰论坛在宁波举行,海曙区教育局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抓手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做法,获得业内人士点赞。 
  “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核心就是如何树立儿童立场、回归儿童本真、建设适宜课程。”海曙区教育局副局长陈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15年与南京师范大学专家团队开展区域幼儿园品牌建设以来,我们聚焦教育质量,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区幼儿园的课改,推动课程建设园本化、生活化与游戏化,逐步构建具有海曙特质的区域学前教育品牌。 
  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更是确保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条例针对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多、待遇低、流动性大、素质整体不高等实际,就幼儿园教师的配备标准、资格准入、行为规范、培养培训、职称评定、待遇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幼儿园园长侯小妹从事幼教行业多年,她欣喜地对记者说:“现在教师流动快,条例明确教职工待遇,相信这对幼儿园的稳定良性发展是一颗实实在在的‘定心丸’。” 
  条例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幼儿园工作人员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龄前儿童,实施其他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幼儿园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支持民办促进多元化 
  记者获悉,当前,浙江民办幼儿园占比七成以上,其中很多民办幼儿园都是租用场地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开设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不满足建设标准,也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 
  浙江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应当探索创新土地供给方式,为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提供合适的环境和发展空间,切实扩大有效供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鼓励学前教育资源多元化。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保障与扶持。条例从经费保障、弱势儿童资助、残疾儿童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扶持等方面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均经费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保障其正常运行。 
  为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研究制定条例规定的“幼儿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最低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贴标准和收费的具体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摘自2017.09.05《法制日报》)
栏目责编: 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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