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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吃空饷”顽疾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白杨林
  10月12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加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从源头上、机制上防治“吃空饷”问题,将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吃空饷”问题加强长效管理,并界定了7类“吃空饷”情形。通知明确,将成立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联合工作小组,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将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并强调对“吃空饷”问题保持“零容忍”。(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吃空饷”又称吃空额,是指不上班但工资照领、福利照拿。其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满足私欲,是揩国家的油。在现实生活中,“旷工饷”“病假饷”“多头饷”“冒名饷”……花样繁多的“吃空饷”屡见不鲜。“吃空饷”的人员犹如蛀虫一般,“不在其位,却领其钱”,吃掉的是纳税人的钱,吞噬的是社会公平,挫伤的是其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早在2005年,国家就开始了全国范围的清理“吃空饷”工作。十八大以来,对“吃空饷”的治理更是紧锣密鼓,从严问责。2016年12月,人社部、中组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严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工资发放管理,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这样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整治的风声不可谓不紧,制度的刚性不可谓不强,但这个顽疾为何始终难以根治?有了刚性的制度,却得不到刚性的执行,制度就会沦为稻草人;有了强大的治理声势,顶风而上的人却迟迟不被追究,声势就会稀释成耳旁风。这应该是“吃空饷”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根治“吃空饷”顽疾,就必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吃空饷”在一些地方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每一个“吃空饷”者的背后都有着这样那样的背景或利益,如果不对此严加查处,反而容易引起旁人仿效,诱发“破窗”效应,甚至变本加厉。因此,有必要像反腐败一样反“吃空饷”,既要处理“吃空饷”的人,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做到一经发现就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让“吃空饷”成为任何人都不敢碰的高压线。
  具体地说,整治“吃空饷”,就要严格追究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吃空饷”者的责任。当前很多地方对“吃空饷”者一般都是追回损失、给予违纪处理了事,极少会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惩处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过低,恰恰是造成“吃空饷”问题泛滥的重要原因。实际上,无论以哪种形式“吃空饷”,均是对国家财产的非法占有。应制定针对‘吃空饷’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构成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大程度消除其“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二是“操盘手”的责任。“吃空饷”问题存在的关键,就是“守门者”没有看好门,监管者没有履好责,致使权力失范了。因此,发“空饷”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按照滥用职权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滥用职权罪论处。三是监管者的责任。如人事、财务、监察等部门失察失职的,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在各个环节堵死“吃空饷”的“后路”。
  总之,沉疴需猛药,治乱用重典,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推进,没有严苛的问责制度,就难以取得对空饷“不敢吃、不能吃、不想吃”的治理效果。只有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让所有与“吃空饷”相关的利益者都受到严厉惩处,才能让“后来者”望而却步,整治“吃空饷”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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