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位,也能像单位人员一样缴存公积金,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的政策。日前,《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等群体可自愿缴存,不仅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还能获得一定的优先租赁权利。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它的形式是通过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一定体量资金池,然后向需要购买住房的职工发放低息贷款。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等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它也备受“保障性不足”的质疑,其中之一是保障对象的覆盖率有别。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都要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但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5》,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覆盖率在90%左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覆盖率为64%、70%,私营及其他企业方面则降到不足10%。原因呢,一是私营企业倾向成本控制,二是个体不能自行缴纳。办法加大对部分人群的支持力度,正是瞄准后者这个备受质疑的环节,以扩充制度普惠面,发挥好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从现实状况出发,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正在发挥出越来越关键的政策性信贷作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比,其利率较低,如新一轮房价调控背景下,商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依然维系在3.25%,特别是在房价不断攀升、适价房源“吃紧”的大城市,公积金制度对于刚需购房人群的吸引力不言而喻。相关数据表明,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个人商住房贷款余额比例呈持续上升趋势,从15.4%(2005年)上升至25.1%(2015年),公积金自愿缴存的呼声正越来越强烈。同时,广州外来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流动性较大,也有很多年轻人倾向于灵活就业或者自主创业,自愿缴存不仅能惠及他们,更可以视为广州迎接外来人口的善政,有助于增强城市竞争力。 虽然自愿缴存迈出了关键一步,但仍然有很多问题摆在眼前。首先,公积金使用效率还有提升空间。比如多数公积金贷款不仅存在周期问题,而且也存在“门槛效应”。办法虽然对涉及自愿缴存者的适用范围、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但使用过程是否便利还有待观察。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也有待扩展。近年来,广州公积金中心不断扩展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不久前还规定个人为住宅增设电梯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等,都启发我们是否也要拓展自愿缴存群体的保障范围,将其等同视之。第三,需要明确自愿缴存是一项补充措施,单位强制缴存仍然是现行公积金制度的主流方式。要特别警惕一种可能,即部分中小企业将本该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全部转嫁给从业人员个人自缴。 就广州而言,公积金制度的屡次改革正是民众“获得感”的体现。此前无论是简化二次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或者提供网上“刷脸”办理,还是不断调整公积金用途,将装电梯、租房等纳入提取范围等,都最大程度体现了公积金的保障功能,获得了民众的一片好评。而规定公积金可以自愿缴存,更是顺应民意民心的一次重要举动,它也释放出明确的改革信号,随着政策不断趋向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会越来越便利,居民权益也将相应得到越来越好的保障。
(摘自 2017.10.17《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