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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损石板引发侵权案
 
◎李德志
  送砖司机轧坏6块水渠石板
  2015年11月刚忙完秋收,家住江苏省东海县石梁河水库边的翟旺胜便着手翻盖北屋给二儿子作婚房。现年62岁的翟老汉身体瘦弱,还患有慢性病,亲自去拉砖已力不从心。“这没关系,现在只要有钞票,打个电话便能送货上门。”在老伴的建议下,翟老汉取出多年养羊攒下的积蓄,一个电话后,武安的马师傅满载一车新砖疾驶在通往翟家的路上。
  那天下午,一车新砖安全运达翟老汉家,卸完车拿到钱马师傅便满意而返。可是,返程还没到一公里,走到石板铺设的水渠路面时,他遇到了麻烦。突然,“啪”的一声响,车轮下方的石板断裂,车轮陷进断缝中。这时,他加大油门,可是飞转的车轮不但没有跃出反而深陷其中。见此情景,急得满头大汗的马师傅赶忙跳下车,在深陷车轮的窟窿中垫了一些枯树枝和碎石,又找来几个好心村民帮忙。
  十几分钟后,马师傅重新坐在驾驶室把持方向盘,在众人的奋力推动下,终于把汽车从窟窿里“捞”了出来。但遗憾的是,他看到水渠路面上有6块石板裂痕百出,有的漏洞较长也很大。他担心村民路过时发生危险,决定请人修一下。
  马师傅说服翟老汉替自己维修后,天色已黑。他留下200元现金,担心不够用,又应翟老汉要求扣除购砖款500元。翟老汉接过700元钱爽快地表示:会尽快修好这几块被轧坏的石板。马师傅听后放心地离开了翟家。
  一周后,翟老汉用这笔修缮费购置新石板,又联系、安排吊车司机进行修理。可是维修那天,现场仅更换了5块新石板,还有1块破损石板被清理后不知何因没有铺上。近1米长、60厘米宽的窟窿显露在外,从上往下看,洞内的积水清晰可见。
  两个月过去了,路过此处的村民年轻的从上迈过,年老的绕道而行,竟无人采取补救措施。
  3岁女童坠入洞渠溺水身亡
  魏立华有对活泼可爱的儿女,他家距这块坏石板的路段最近。他怎会想到,这个窟窿导致了女儿瑶瑶死亡的悲剧。据魏立华回忆:“不到3周岁的瑶瑶常和哥哥在门外玩耍。那天上午,我和爱人在家包饺子。瑶瑶和平时一样跑来跑去……那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我看不到瑶瑶,以为她跑到十米外的奶奶家玩。可是,找到那儿时,她奶奶却说孩子上午没来过。我们找遍了周边所有去处,始终不见孩子的身影。”
  随后,魏立华迅速向派出所报了案。下午3点左右,村委会的喇叭里反复播放瑶瑶走失的信息,民警也在紧锣密鼓搜寻瑶瑶的下落。无计可施的魏立华驻足在那个坏石板的窟窿边观察,由于当时不是泄洪季节,水库已多日没有放水。渠内的积水只有四五十公分,凭借微弱的光线,他发现在不远的柱子间有漂浮物。靠近一看,正是走失多时的瑶瑶。
  魏立华抱起孩子,大喊“瑶瑶”。可是,孩子没有任何反应。十几分钟后,瑶瑶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但是救治无效死亡。瑶瑶的突然离去,让魏家人十分悲痛。
  隐忍哀恸,魏立华找到水库管理处讨说法。在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协调下,自知工作疏忽的管理处与魏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管理处一次性补偿魏家各类损失4.5万元。虽然小魏夫妇在协议上签下名字,但追责的脚步并未停止。小两口认为,正是翟老汉没有铺修第六块石板,才使路过此地的瑶瑶坠渠身亡。于是,两人又找到翟老汉问责。在派出所调解时,魏立华和翟老汉两人争执不休,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回家后,魏立华越想越生气,一怒之下把瑶瑶的尸体抱到了翟家的床上,而瑶瑶的奶奶也在翟家旁边烧起纸钱,大搞祭祀。翟老汉被气得浑身哆嗦。
  维修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闹得不可开交,民警提出调解方案,但翟老汉不愿赔钱。看到调解无望,小魏一纸诉状告到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翟旺胜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万余元。
  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翟老汉积极应诉,不但递交了答辩状,还对魏立华将瑶瑶尸体放在他家床上的侵权行为提起反诉。2016年6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原告魏立华愤愤不平地诉称:“我调查了解到,那天下午,为被告家送砖的司机从我家门前经过,车子轧坏了6块石板。用吊车铺好一块石板约80元,所以花480元便可修好破损的路面,可被告扣司机700元钱,还少铺了一块石板……而这个路段恰恰是瑶瑶通往她奶奶家的必由之路。我女儿死后,翟老汉心虚、不敢通知送砖的司机。”
  听完这番话,情绪激动的翟老汉辩称:“原告作为瑶瑶的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就不会发生悲剧。位于村前的北干渠也有多处漏洞,瑶瑶有可能是被人推下去的,也有可能是从其他漏洞滑进去的,究竟是以什么方式掉入哪个窟窿都无人看见。瑶瑶丢失后,村里喇叭广播寻人启事,证明瑶瑶死因不确定。再者,水库管理处没有尽到职责,他们没有在破损的桥面旁边设有警示标志,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所以应担责。退一步说,水渠上的6块石板是送砖司机的车子碾压损坏的,即便承担赔偿责任,也应是马司机,而不是我这个帮工的老头!”
  备感委屈的翟老汉,手中不时出示其他路面存在漏洞的照片。对此,魏立华反驳称:“其他损坏的地方都距我家60多米,一个不到3岁的孩子走不了这么长的路。再者,派出所排除了他杀可能,瑶瑶的尸体是从我家门前这块破损石板处捞出来的,当时很多在场村民都看到了,他们可以作证,而且村委会也有证明材料。”
  庭审中,翟旺胜提出瑶瑶尸体放在他家床上,造成其巨大精神压力的反诉。法官认为,此事与本案生命权纠纷关联不大,他可另行起诉。随后,法官提出为何没有铺设第六块石板的问题,翟老汉辩解称:“那天晚上,送砖的马师傅找到我,留下700元。我答应负责修理轧坏的6块石板,但在修理中,因为钱不够,我才没铺那块石板的……我与拉砖的马师傅是买卖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我是帮忙,并没有挣到钱。此外,应该追加运砖司机为被告。”
  法官结合法庭质证的录音、照片、各种书证以及整个案情,驳回了翟旺胜追加被告的请求。法院认为:翟胜旺对于瑶瑶溺水身亡存在重大过失。一审判决被告翟旺胜赔偿原告40278.2元。
  宣判后,翟胜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后,双方当事人围绕翟胜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展开激辩。二审法院认为,翟旺胜负有修复责任,即便700元不足,应告知司机并追加修缮费或完全履行义务后,再主张不足部分,因此,翟旺胜未履行好修缮义务,对瑶瑶坠渠溺水身亡存在过错。随后,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2016年8月24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翟旺胜再审的申请。
  2017年3月,翟旺胜带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再审裁定书,来到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没多久,检察院审查此案作出不支持抗诉的决定。
  事实上,翟老汉的法律误区是没有搞清何为帮工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所谓帮工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而与被帮工人建立的一种关系,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这起案件中,翟老汉收下马司机700元费用,显然不是为马师傅无偿提供劳务,超出了帮工范畴。侵权责任法立法本意是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害,通过赔偿的办法使已经受到的侵害财产和人身损害得到恢复和补救。如果翟老汉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相当注意和义务,对女孩溺亡没有责任,才能推翻过错推定,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翟老汉在无法提供瑶瑶不是从破损处坠入水渠的新证据,又不能提供维修做到位的证据。
  此案虽小,意义颇深。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维修损坏的电梯、路面等公共设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切莫视若儿戏。那些疏忽大意存在麻痹思想甚至偷工减料的行为不仅仅会因为缺失诚信、有悖公德而受到舆论遣责,而且一旦由此造成严重损害,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栏目责编: 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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