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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留置”取代“双规”,十九大报告的又一亮点
 
◎本刊评论员
  党的纪检机关对掌握一定腐败线索的党员实施“双规”,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我们党在反腐实践中常用的手段。这一手段的实施,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对惩罚腐败,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朝气蓬勃的政党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双规”的实行也暴露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是“双规”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实施依据仅仅是来源于1994年所制定并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仅仅依据党内的一个条例就对党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难免有违宪之嫌,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之嫌。正因为如此,条例从实施那天起,就引起了不少人的议论,也引起了不少人的误解。有的同志认为,“双规”是“法外之法”;有的同志认为,“双规”是“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口头(即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当权领导的一句话)”。加之,“双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界限不明确”“随意性强”的问题,比如,纪委让有关同志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可最后的调查结果却又是所有指控均属子虚乌有。这种情况的存在虽属个别现象,但有损党的形象,有损法律的尊严。而且给有关同志带来不小的精神困扰。
  党的十九大报告规定:“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十九大报告作出这样的规定,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其说明,实行多年的“双规”从此将走入历史。   
  把党内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进行对接,即把反腐斗争纳入法治的轨道,从而体现党依法反腐和依法治国的初衷,是党反腐败斗争的一大转折,是十九大报告的又一个亮点。
  有道是:“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用“留置”取代“双规”,意味着未来的反腐败斗争从此将更加科学化和法治化。相信这一规定的实施必将把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