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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业,规范是为了健康生长
 
◎南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该办法共46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足不出户,美食上门,网络订餐以其便捷已成为当下生活的一大时尚。但自央视曝光“饿了么”以后,网络订餐平台的问题就不断地被曝晒在公共空间。根据央视记者的实地调查,在“饿了么”网站上,餐馆的照片看着干净正规,但实际却是油污横流,不堪入目。央视还曝光“饿了么”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甚至默认无照经营的黑作坊入驻……此后,又不断有媒体报道了百度、美团等外卖平台的问题,归纳起来其实并无新意,仍然是卫生条件差、餐厅无证无照等。
  众所周知,在网络餐饮领域,经过激烈竞争和此消彼长,目前已形成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三家互联网订餐平台三足鼎立互争雄长的局面。现在三个巨头都暴露了很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高度相似,充分说明媒体揭露的这些问题不是个案,也不属于偶发,而是在网络餐饮领域带有相当的普遍性。
  网络餐饮问题多多,谁该负责?平台首当其冲。尽管此前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餐饮的法规,但按照早已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而在媒体报道之前,平台上却充斥着大量无证无照餐厅,这一事实足以证明平台在责任的履行上的确存在过失。
  任何一个行业需要健康发展,行业内部的自律都非常重要。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对于网络餐饮这样一个新兴业态来说,政府部门的监管仍然不可或缺。
  相对于传统餐饮经营,网上订餐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行政管辖、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面临众多新挑战,这里凸显的是监管之难。但最难的地方,首先还是在于缺乏一套明确而全面的监管标准。
  关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法里没有详细说明,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仅个别条款可以适用。2016年10月开始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是一部专门的法规,但从名目可知其主旨并非是对整个行业进行全面规范。
  现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填补了这一空缺,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此前舆论屡屡要求相关部门从严监管,而从办法的具体条款来看,相关部门显然注意到了这一呼声,过去的野蛮生长注定无法持续,而“从严监管”的信号则至为清晰。
  “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在该办法中得到了确认,这其实是意料之中,因为其他法规对此早有约束;更重要的,是该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乃至“外卖小哥”都制订了明晰的规范标准,明确了其各自的主要义务。有了这样的标准,以后再遇到消费者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案例,平台和服务提供者相互推脱的难度显然是大大提高了。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如是种种的确如媒体评论所指出,给行业加上了一些监管条例。而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监管条例切实发挥作用。
  回答这个问题,首在做好常态化监管,因为不论线上线外,餐饮业的很多问题带有共性,其次是要注意新兴业态的特点,创新监管方式。
  规范的最终目的是推进发展,如果能让食客们吃得更好更放心,同时还能让网络餐饮行业更加健康地生长,办法的出台则善莫大焉。 
  (摘自2017.11.13《南方都市报》)
栏目责编: 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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