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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历史留住“记忆”
——黑龙江省人大对文物“一法一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曹众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有三十多次。然而,有资料显示,2016年国家文物局督办的案件中,法人违法案件的占比高达76.5%,发生违法案件后不处理、不追责的情况较为普遍。
  文物意味着什么?文物是承载着诸多“历史记忆”的物质载体。那些消失的文物,也许会成为我们的 “历史记忆”拼图中无法弥补的缺损。2014年以来,黑龙江省共发生文物违法案件15起,其中被国家文物局通报法人违法案件5起。
  既要经济社会发展,又要保护好“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那么,怎样发展?如何保护?光阴不可逆转,历史不可复制,二者如何依法科学协调并行?
  2017年9月14日至20日,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晓丹带队,重点踏查了伊春市、哈尔滨市双城区、绥芬河市三地。
  “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没有搞明白”
  9月14日,检查组从哈尔滨出发,在经过7个多小时的车程后,终于到达了伊春市新青区。
  新青区贮木场工业遗存是在2011年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期间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该场成立于1957年,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含龙门吊、传送带、架杆绞盘机等,均属于该遗存保护范围。在现场,检查组看到,只剩下龙门吊在孤独地矗立着……“幸亏是铁不值钱了,也不好拆,要不龙门吊都没了!”周围百姓直言。
  2017年5月,伊春市新青林业局在未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批准伊春菌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文物保护区内建设施工,致使部分工业遗存遭到破坏。其后,按照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依法查处伊春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新青林业局贮木场工业遗存遭破坏事件有关建议的函》的意见,伊春市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依据文物法律法规,由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新青林业局上限50万元的罚款处理,由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新青区对该工业遗存恢复原状、作出保护规划、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
  伊春市相关负责人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说:“因为我们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已执行,所以没有进行司法程序处理。”
  “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破坏文物的后果不能简单地用经济来核算。历史文化对经济社会的支撑是不可估量的。这种软实力,有些领导的认识存有短视行为,经济发展与保护文物的关系没有搞明白。”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温晓丽直言。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魏霞强调,包括领导、执法人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淡薄,1957年就建厂了,这里书写了伊春的奋斗史、共和国的林业发展史。痛心呀!
  “伊春市存在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文物保护持久性和持续性不足、文物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量,配备高素质、合理数量的文物管理人员。” 黑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孟祥武指出。
  “要痛定思痛确保文物安全”
  9月18日,检查组前往哈尔滨市双城区。哈尔滨市双城区于1814年(清朝嘉庆19年)建城设治,因境内有金代达禾、布达二古城,遂定名双城堡。
  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均位于该区东北隅,其中6处是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的附属机构旧址,另一处为清末商铺旧址,建筑历史近百年,总建筑面积逾2000平方米。2013年,这7处旧址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2016年6月25日,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到损毁,仅存基址,引发新闻媒体、各界人士广泛关注。
  黑龙江省文化厅第一时间向国家文物局督查司报告案件情况,两次向哈尔滨下达了督办意见,并安排专人督办该案。
  国家文物局就此致函黑龙江省文化厅,明确要求严肃查处涉事单位及人员,并将此案列为2016年度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案件。此后,案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加大查处力度,对破坏文物的7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捕,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行政责任进行严肃追究,两次行政问责包括区长在内的34人次。
  在听取双城区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后,检查组一致表示,双城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要痛定思痛确保文物安全;要充分挖掘双城区特色文化,通过合理利用革命文物、满族文物等重要文物资源,凸显双城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品牌。
  双城区委副书记黄志表示,要尽快落实整改意见,从领导班子做起,加强学习,加强对自身地区文物的了解程度,加大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其他100余处文物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历史责任”
  绥芬河市是一个因中东铁路建设而兴起发展的城市。因此,大多数文物是中东铁路时期的公用建筑和民居,其余是一些古文化遗址。
  2016年3月,绥芬河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向绥芬河市政府提出关于撤销16处绥芬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同年5月,经绥芬河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6月20日绥芬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撤销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绥政办发【2016】34号)。
  9月19日,检查组一行在绥芬河了解到,16处文保单位的状况是:现存9处,消失6处,误认为文物1处;消失的6处中4处已经迁移异地重建,2处待重建。
  绥芬河市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说明,已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将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违规拆除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体处崔跃武处长、刘晓娟调研员,省政府法制办崔德文调研员指出,这些案件,既有履行主体责任不够的问题。如,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履行不到位,没有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没有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评估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不安排或很少安排文物安全专项经费。又有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如,破坏文物的违法成本明显偏低,以罚款代整改,处罚没有约束力。还有就是,管理工作协同不够。文物安全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文物安全检查和巡查难以到位。
  针对这三起文物违法典型案件,张晓丹副主任强调,我们要认清有三方面责任。首先是政治责任。现在强调“四个意识”,要把习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指示精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再有就是法律责任。文物保护工作既有文物保护法,也有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国务院还有实施意见,但是有些干部藐视法律法规,甚至是以身试法。再有就是历史责任。文物凝聚着民族记忆,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见证。要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栏目责编: 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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