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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推进保成效
——河北省劣质散煤管控和成品油整治情况综述
 
◎河北省工商局
  河北省工商系统依法履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列决策部署,集中精力开展好2017~2018秋冬季全省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和不合格成品油整治行动,务实推进,主动作为,勇于担 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阶段性成效明显,仍存一些问题和不足
  3月31日,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明确了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摸清底数、完善台账,建立了清单式管理制度;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加强督导调度,劣质散煤管控和成品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10月18日,全省共有煤炭实际经营网点3165户,抽检煤炭经营网点3733户次,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实现100%全覆盖。实际抽检5454个批次,已出报告4062个批次,合格3280个批次,合格率81%。取消散煤经营网点3367户,取缔无照经营网点1363户,停业整顿72户。立案890件,结案470件,没收劣质散煤4276吨,罚没款415.8万元。廊坊市域内全部完成散煤销售网点“清零”工作,邯郸“禁燃区”和“禁煤区”、保定北部9县“禁煤区”、石家庄九区一县“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已全部关停取缔,邢台11个县(市、区)已无散煤销售网点,秦皇岛、衡水、唐山、承德、沧州、张家口基本完成取消工作。
  截至10月12日,全省共抽检成品油15699个批次,已出具报告13006个批次,合格11623个批次,抽检合格率89%,其中车用汽油合格率为97%,车用柴油合格率为82%,共查处案件130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1份,停业整顿6个,吊销营业执照3个,没收劣质油品49吨,罚没款1062.5万元。
  劣质散煤管控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点任务进展不平衡。部分市“禁煤区”“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进展缓慢,没有达到要求,个别县区对“禁煤区”“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畏难思想,缺乏有效措施和创新性办法。二是案件查办手段偏软,措施力度不到位。从环保部强化督查多次反馈和前段省联合督导的情况看,劣质散煤销售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多次处罚后依然继续经营,主要是在案件查办时手段偏软,对河北省广大农村冬季取暖对煤炭的刚性需求没有有效的解决措施,对煤炭经营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缺乏有效的监管办法。受相关法律法规对散煤、成品油等商品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上有严格规定的限制,执法环节之间时间上有间隙,劣质散煤和不合格成品油存在流入市场的情况。三是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要充发挥省边界检查站“卡控输入”作用,需配备快速取样和检验仪器设备,使用和维修等费用较高,资金缺口巨大,需要省财政加大投入。
  二、大气污染原因多样,散煤治理须转变观念
  河北省委《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分析指出,导致高排放污染源在河北省区域广泛分布的原因是“偏重工业的产业结构、偏化石燃料的能源结构、偏公路运输的交通结构”。河北省是钢铁大省,煤炭消费大省,每年烧约1亿吨左右的煤,用于钢铁厂和炼焦厂,占燃煤消耗的1/3左右。受地理位置影响,冬季农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家庭小燃煤炉/锅炉的采暖煤耗占全省煤耗的1/10左右,直排直放的消耗使用方式,是造成河北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治理大气污染是河北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乎民生,关乎河北经济发展,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任务艰巨。
  8月23日,许勤省长主持召开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听取了劣质散煤管控情况汇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燃煤治理,强力推进农村散煤治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做好劣质散煤管控的坚定决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站在强化“四个意识”、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上,以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手段、超常规的力度,全力以赴打好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
  三、抓住关键和重点,强化治理举措落实
  (一)扭住关键环节抓落实。一是继续加大与晋鲁豫蒙等省区的协调力度。争取国家层面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统一煤炭质量标准,加大推进省际间联防联控进度和力度,目前,河北省执行标准和国家要求标准不一致,河北省标准更严。与北京、天津标准一致,均高于国家限制性要求。据了解山西、山东、内蒙等京津冀周边地区还未执行统一标准。在省外“合格”的煤进入河北省就变成“劣质”散煤,输入越多,河北监管的压力就会越大。如果不统一煤炭质量标准,即使河北省自身实现了劣质煤有效管控,受外省煤输入影响,河北省散煤管控的效果依然无法保障。二是继续强化省边界检查站卡控作用。卡住外省区劣质散煤输入,就能大大减轻河北省散煤市场管控压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卡不住劣质散煤输入,劣质散煤管控的目标就难以如期完成。三是继续加强散煤销售环节监管。落实“百日会战”阶段散煤经营网点抽检覆盖率100%的目标要求,有问题的连续抽检,依法加重处罚。坚持一次违法、顶格处罚,罚没并重、没收为主原则,严防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通过勤抽、快抽等抽检措施、严查运销、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市场,通过“禁煤区”“禁燃区”销售网点“清零”净化市场。四是继续加强散煤使用环节监管。散煤燃烧使用是造成大气污染、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危害身心健康的直接因素。要继续严格燃煤使用单位监管,落实主体单位责任,完善清单制台账式管理,建立到市、县(市、区)、到燃用单位的详细台账,把工作任务具体化,措施要更有针对性。借助燃煤锅炉整治,压减燃煤使用,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把好燃煤使用关,倒逼劣质散煤退出。五是要依法处置劣质散煤。对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处置,及时处置,防止流入市场,造成“二次污染”。
  (二)突出重点时段抓落实。“1+18”方案,不仅把2017年冬季取暖期作为重点时段突出强调,许多措施也是瞄准这个重点时段制定的。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牢牢把握“百日会战”时段重点,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事项、时间节点再明确、再细化,步步深入、压茬推进,打出“组合拳”,精准持续发力。
  (三)紧盯区域重点抓落实。从督导情况看,进入河北省的煤炭重点使用区域为唐山、张家口、沧州、石家庄、承德,其中唐山市占煤炭消耗的三分之一(约8000万吨),从供煤省份看为山西、内蒙、陕西为主要煤炭来源地,从重点运煤路线看,主要集中在109、110、207等国道。因此,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8个城市为重点,特别是2+4的保定、廊坊、沧州、唐山市及空气排名后20的县(市、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关注和管控的力度。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区县,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上发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要在市区县、街乡镇和村居最末端上抓落实求实效,要谋划的精准,把行动落实到乡、村,切实解决好“上热下冷”和“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问题。
  (四)强化执法办案抓落实。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依法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进口、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职责都有明确规定,要做到不合格的煤炭不出矿山,不合格的散煤不流入市场销售、不合格的煤炭不进工厂燃烧使用,不合格的劣质散煤运不进来、销不出去。要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合作,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彻底铲除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坚决落实劣质散煤管控方案的各项职责任务。
  四、强化督导整改,严格问责追责
  一是严格督导督查。按照劣质散煤管控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列出督导清单,一个县区一个县区督导,一个网点一个网点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听事先安排,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能过关。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由一般性的开会布置向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转变,由一般性要求向精准发力上转变,切实解决上急下不急,干部急企业不急,工作方法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最基层问题。
  三是严格追责问责。严格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要求,对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实行双向问责。按照省大气办《河北省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对劣质散煤管控和成品油治理具体追责指标,加大追责力度。对综合排位后一位的交“一问责八清理”办公室进行重点通报;对完成任务疲于应付、责任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起到警示作用。
栏目责编: 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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