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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利器”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过程综述
 
◎胡莉敏

  2017年12月2日下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企业发展保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对河北省营商环境进行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条例有诸多期待。他们认为,条例无论是在篇章布局还是内容上都极具河北特色,可操作性强,含金量也比较高。条例在修改过程中注重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特别是条款中还有相关的鼓励政策和监督负面清单,这些都体现了河北省加快规范行政权力,提升行政效能的大趋势,将提升河北的区域发展竞争力。

  为营商环境建设立法刻不容缓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但投资营商环境不好多年来是河北比较棘手的问题。2014年上海复旦大学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营商环境搞了一个详细调研,内容包括6大类24个子项目,涉及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评价结果河北在31个省市自治区里面排到第26位。

  对于河北的营商环境现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郭金平直言:“最近几年,河北省的民间投资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经济发展,而投资增速下滑表面上反映的是投资问题,但更内在的问题则是河北的营商环境不够优化,影响了企业家精神和投资积极性的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老百姓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河北省改革发展各项事业。部分立法参与者在对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虽然省委、省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下了很大力气,但仍有一些民营企业表示获得感不强。税收、收费和审批门槛、政务效率等一直是外省投资者到河北置业投资关注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纷纷呼吁,河北省营商环境建设的难点、热点甚至是“痛点”问题都应成为立法中关注的重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并将改善营商环境确立为2017年深化作风整顿的主题,印发了《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自查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倒逼营商环境改善,用建章立制固化整治成果,全力打造公平高效法治的营商环境。对营商环境建设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制强制力,让市场主体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期内,推动河北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

  聚焦问题,汇聚民智,同解营商环境建设难题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河北省委将该条例确定为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都将该条例列为2017年重点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条例起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分析会和评估会,面对面听取专家学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找准问题、对症施策,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诚意。

  作为条例立法全过程的参与者,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孟相维深有感触地说:“条例在起草完善中,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分析会和评估会16次,征询30多位专家学者意见,面对面听取60多家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不同规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三次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网络公开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民众的意见,历经7月10日、8月14日两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这在我省的立法史上也是少见的。”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是创制性立法。列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从事法律工作的齐秀敏认为:“这个条例不好做。法律条文更多的是底线,而这个条例的目的是要优化,是让河北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加快步伐,让河北的营商环境更好,这就比法律要求得严格。”再加上既没有上位法为依据,也没有成熟的法律术语可资借鉴,要在这部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条例中准确传达出立法者的意图,其难度可想而知。

  为了这部“不好立”的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投注了诸多心血。为摸清河北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为立法奠定坚实基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2月至5月就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题调研。调研组依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的《企业代表之窗》,通过链接省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开展网上征集意见,在省内开展问卷调查,邀请企业界代表、相关专家学者研讨交流,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河北省的营商环境软肋在哪里?如何提升河北营商环境的“软实力”?带着这些问题,调研组到辽宁、山东、上海、江苏、广东省学习考察,通过考察学习,调研组既在时间的纵轴上客观地看到了河北的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绩;也在考察对标中看到了河北的差距,找准了症结。很快,调研组向省委提交了《关于辽鲁苏沪优化营商环境考察报告》。报告认为理念不信、合力不足、服务不优等是河北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2017年5月下旬,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提出了七方面审议意见:减少收费项目,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新一轮审批事项削减,加快组建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营造惠商安商的社会环境……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七条建议,逐条分解落实到法规草案中。

  营商环境立法工作与专题调研同步展开,稳步推进。河北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前介入立法工作,多次参加省政府的立法座谈会,详细了解条例草案的立法宗旨、制度规范及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时掌握条例起草工作进度,结合营商环境调研成果,向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了审查意见。经一审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条例草案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原则,明确和突出执法主体,增加集中审批、审管协同相应内容,强化、细化政府守信践诺条件约束、强化法律责任约束等修改建议。

  会后,河北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商务厅等部门,根据各方面意见作了修改。条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不仅开展了立法协商,征求了省领导和部门、基层单位意见,还赴石家庄、邯郸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将条例草案文本在《河北日报》及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刊发,召开了有企业家代表、律师等不同行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赴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高等院校的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多方征集到的300余条意见建议予以充分吸收。可以说,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凝聚共识,奠定了较为扎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条例草案一审期间,恰逢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条例草案在修改中以中央文件新精神为依据,将中央文件要求体现到条例草案中,要在条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真正体现对企业家应有的尊重,明确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这些呼声被吸纳到条例中。细心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现,条例多个条款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给予明确规定。一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市场主体自愿投资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公用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四是弘扬企业家精神。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营商环境建设“松绑”

  在审议中,部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提出,要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分组审议时,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不留情面地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报道浙江省全省优化政务环境后,不论是企业,还是老百姓到政府办理行政审批都只‘跑一次’。条例能不能也对简化审批手续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审批可以通过部门之间协调解决,可以不跑的就不跑,可以不审批的就不审批,可以不见面审批的就不见面审批,非得见面不可的最多跑一次。会场好像有法工委的工作人员,能不能当场解答我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当即起立解释:“简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腿是条例修改过程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根据大家的建议,条例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设有专门条款。条款中虽然没有用公众更容易接受的‘跑一次’这种表述,但是有关规定均以法言法语的形式,为‘跑一次’提供了法律支撑。”工作人员的解答让在场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翻阅整部条例,在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条例有诸多亮点。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处(科),行政审批处(科)向本级政务大厅集中,确保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到位,解决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现象。二是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如关于推进事项管理标准化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关于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方面,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审批条件和环节,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领办代办、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做到同一事项同等对待。”关于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方面,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落实岗位责任制,优化工作流程,推行网上服务、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大力推行涉企涉民的事项尽可能网上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证照库,推进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政务服务的相互融合和政务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共享,并及时更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多样化服务”。“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四是提升政策、政务信息服务针对性。为提高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偿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持久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打好这场战争,发挥好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固然重要,同时也需要全民参与。条例已经出台,接下来,还需要人大、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如此,河北营商环境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

栏目责编: 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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