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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内涵式转型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
——基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考察研究
 
◎张瞳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经过 70 年的曲折发展,内蒙古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的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质量不断提升,城镇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愈来愈大,地区间的城镇化差距缩小,城市功能和宜居性增强。2017年7月中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调研组深入到内蒙古一些市县就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了学习考察,并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有关情况介绍。总结内蒙古的城镇化发展经验,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河北省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三个参照指标,展示内蒙古城镇化建设成就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把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坚持走内蒙古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呈现出城镇规模快速扩张、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持续提升、城乡面貌深刻变化的良好态势。

  一是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2015年,全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16%,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增加到1514.16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比重达到60.3%,比2010年提高4.8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比全国高约4个百分点,在西部省区居第二位。2016年年初,我国平均城镇化率为57.35%,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率达到 61.2%,成为13个超过全国平均值的省(市、区)之一。

  二是城镇格局基本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城市20个,其中大城市2个、中等城市4个、小城市14个,旗县城关镇69个,建制镇425个。随着城镇体系逐步完善,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横向错位、纵向分工协作的格局,呼包鄂城市群初具规模,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迅速成长,旗县城关镇和部分中心镇实力明显提高,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

  三是城镇承载能力持续增强。2016年,自治区20个城市、69个城关镇的建成区面积较2010年扩大了16.8%。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完成155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呼和浩特市等4个城市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鄂尔多斯市等5个市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包头市列入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呼伦贝尔市等地海绵城市示范工程建设稳步推进;76个旗县市启动“生态宜居县城”创建活动。随着城镇面貌的明显改观和城镇基础设的不断完善,城镇承载能力得到持续增强。

  二、内蒙古自治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推进城镇化,五项有效措施,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成效显著,新型城镇化建设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总结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建设经验,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是注重城镇化政策制定,依靠规划引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与按照国家关于城镇化发展战略,严格制定并逐步完善各项政策、规划密不可分。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区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方式,审议了政府提请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跨区域重大空间发展规划。截止到 2016年,已经编制完成了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50个重点镇和90个一般建制镇的镇域等若干规划。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和16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专项规划。这些规划和政策措施为加强对城镇化的指导,有序稳妥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加强城镇化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城市管理新格局。大力加强城市管理机制建设,专门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城市建立了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形成了城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城镇化发展方式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增长转变,城镇化质量不断提升。城镇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愈来愈大,地区间的城镇化差距缩小,城市功能和宜居性明显增强。

  三是立足人口户籍改革,深化制度创新。2012年至2015 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大中小城市类型,制定了更加细致具体的落户政策,尤其是全面放开了除了呼、包中心城区之外的中小城市和城镇的落户限制,促进了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全区城镇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在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公共服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之中,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转移进城农牧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创新农村建设模式,善解三农问题。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规范村庄整治、提升优势产业”,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有效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是2016年“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旗县”,在新农村建设中探索了一套卓有成效的做法。抓项目实施,完善基础设施。近五年,临河区累计投资50多亿元,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完成了所有集镇、村屯道路两侧、广场游园绿化和综合整治,农村环境面貌彻底改观。抓村庄整治,美化人居环境。临河区始终把打造宜业宜居的农村生态环境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新垃圾储运点617个,建立了“户投放、村保洁、镇集中、区清运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保持了农村环境干净整洁,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抓结构调整,提升优势产业。立足区域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特色优势产业逐步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合作化、产业化之路。通过订单购销、农超对接、基地直供等多种农企利益联结模式,逐步形成了以肉羊产业、小麦产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为主导的农牧业产业化体系,涌现出了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优势产业全面升级。

  五是珍惜生态环境资源,优化保护模式。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立法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作用,从制度和法制层面加以规范,做到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内蒙古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是一个由黄河故道加风蚀作用而形成的自然湖泊,其建设原则是“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科技支撑是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开发建设中最大的亮点,公园管理局建立了湿地科研监测站,为生态环境改善、污染源控制提供科学依据,为湿地研究与管理的科学化、定量化和自动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坚持以“保护”为先,严格杜绝一切破坏保护区的行为,经济效益向“保护”让步、旅游开发向“保护”让步、人的活动向“保护”让步。

  三、依靠内涵式转型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四城”建设同步,加快河北省城镇化建设步伐

  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主要是以产业结构的变化、动力机制的变化、空间形态的变化三个发展内涵作为评价的指标,由此可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不仅是速度,更在于“转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抓“转型”就要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运用到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一)拓展工作思路,以“人城”和谐共生为立基之本。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视顶层设计,加快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的创新。把人的需求与城镇发展和谐统一起来,实现由物到人、由速度向质量、由粗放向集约的认识转变。深入探索“三权”与户口脱钩的政策机制,同时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就业机制、住房保障机制。

  (二)深挖产出动力,以“产城”融合创新为转型之源。产城融合不是单纯的融合,必须是人、产业、城市、环境等要素资源,全方位相互和谐共存,其核心是以产业为驱动力。一是产业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转型关键在于“创新”,通过积极承接首都产业功能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需要城市与产业同步推进,才能真正达到先进的城市与先进的产业相得益彰。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分级分功能发展,推动产城融合,走“功能混合、职住平衡”的发展新路。二是居民素质转型。城镇化的推进虽然让农民变成市民,户口、身份变了,但他们在思想上还认为自己是农民。要通过发展教育,扩大宣传,提高村民素质,把村民真正变成市民。四是管理体制转型。从管理乡村到管理城市,必须明确城市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提升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

  (三)谋划建设路径,以“农城”文化内涵为增长之路。河北省地形多样,生态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厚重,要以多样化、专业化和特色化为方向,深挖文化内涵,依托生态资源,逐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培育供给侧特色小镇,发展一批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业态新产业。如山地度假小镇、湿地生态小镇、草原风情小镇、冰雪运动小镇。推动特色小镇建设,重中之重是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于本地资源和特色,尤其是古树民屋、乡土乡情,挖掘文化价值创造潜力,进行风格定位,实施区域化布局、景观打造,建设与旅游服务相关的设施等。只要有了好的规划,理念就会变为现实,只要产业谋划更具科学性,发展动力就会更强,发展就会加快,让农民得到的实惠更多,群众脱贫致富就有了保障。

  (四)严守生态指标,以“绿城”协调发展为保护之盾。“绿城协调发展”就是要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要针对湿地、森林和海洋三大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利用,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合理地开发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建设,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功能。在生态区保护和开发中,要科学划定生态红线,科学保护生态环境,时刻将“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尤其突出自然生态的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在城市建设中,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必须保护下来。用“绿色”为城镇化进程提供生态环境支撑,实现城市建设和自然生态和谐共生,协调发展。(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栏目责编: 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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