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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担当才是遏制欠薪的“最优选项”
 
◎沈峰

  2017年11月15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从本月起到春节前,厦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让大家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2017年11月16日《海峡导报》)

  如同厦门市一样,近期不少地方都陆续启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让我们看到公权对劳动者提供的权利救济。然而,年末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让人觉得五味杂陈。在法律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为什么还一直存在?

  分析既往案例,一是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无赖,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执法执行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二是农民工缺少“强势维权后盾”。农民工讨薪多是采取上门讨要方式,但一些欠薪企业根本没有将他们的利益放在眼中,导致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薪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各地农民工“跳楼”维权的新闻仍时常见诸媒体。作为基本回报的工资都被拖欠,无疑是对社会文明的讽刺和对法律法规的藐视。

  毋庸置疑,保护劳动者权益检验社会公平。就防止拖欠劳动者工资而言,在目前情况下,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要承担起劳动者“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

  一方面,治理欠薪过程中要关注拖欠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这些制度措施深中肯綮,体现了政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担当。

  另一方面,防范欠薪更需把治理欠薪的关口前移,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不能停留于年终集中算总账。政府部门要日常化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比如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违法成本,劳动者权利在平时得到落实,工资真正实现按月发放,年末岁尾各种讨薪行为才可能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总之,治欠薪顽疾,公权救济必须多些责任担当,在制度上安排更多保障方式,在救济上提供更多有效渠道,在监管上加大保护力度,在问责上提高违法成本,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变成谁也不敢触碰的高压线。只有让法律实实在在得到落实,劳动者权益时时得到保障,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发生,才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优选项”。

栏目责编: 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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