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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宪之路
 
◎王清秀

  宇宙,因太阳各个星体有序和谐运行,万物蓬勃、生机无限。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有自己的太阳,才能有序地生产和生活,生长出繁荣与强盛,演绎生动与辉煌。

  新中国诞生,需要自己的太阳。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把五千年历史绵长,八万里山河壮阔,各族儿女夙愿,伟大祖国梦幻,写成一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把这部书写入太阳心。

  于是,宪法就成了伟大祖国的灵魂、精神的支柱,治国的圆心。

  于是,宪法就成了人民不移的信仰、心灵的圣经,法制的基座。

  我国人大立宪,要走进罗霄山脉,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说起……

  在我国人大史上,只要政权以国家形态出现,就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大章程。

  1930年5月,党中央在上海召开会议,研究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代表名额,以及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简称宪法大纲)等重要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准备委员会(简称“苏筹会”),下设大会秘书处。宪法大纲草稿由秘书处处长林育南负责起草。后来,党中央遭到破坏,林育南被捕牺牲。党中央来到江西瑞金叶坪,完成了宪法大纲起草工作。1931年1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任弼时作了宪法大纲草案起草报告,并审议通过。宪法大纲的制定,给我国人大立宪史抹上第一缕晨曦。

  党中央率领中央红军长征来到黄土高原,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名字虽叫边区政府,却是以国家形态与国民政府相对峙。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天降大任于中国共产党。党中央提出了《中共中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了加强抗日统一战线建设,把党的主张写成具有宪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抗日战争时期施政纲领》,提交第一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讨论通过。第二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进行了修正,将标题改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抗日战争胜利后,本应由参议会制度跨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是,蒋介石发动了全面内战,不得不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过渡,为了确定人民代表会议的法律地位,给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提供法律保障,第三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宪法原则第一章,对人民代表会议的地位、性质、职能、作用等做了规定,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的宪法地位,为参议会制度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起一座法制的金桥。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协会议全体会议,制定了一部临时性、过渡性宪法《中国人民政协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尽管共同纲领还不是一部正式宪法,但从内容上和法律效力上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它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人民政权建立与巩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以及制定正式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我国宪法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是新中国大厦奠基之作。

  1953年元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为了集中精力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初稿)》(简称宪法初稿)的起草,毛主席率领起草小组,带着两箱精选的外国宪法和法学理论著作奔赴杭州。宪法初稿修改4次之后,回到北京。经过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多次讨论之后,公布报端,开展全民立宪大行动,民心铸法魂。从北国到南江,从雪域到海疆,人们的心愿和激情涌向北京。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诞生。《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宪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总依据。

  当历史穿越了没有星月的迷蒙与沮丧,远离了没有航标海图的失意与茫然。从远古荒蛮的原始民主呼唤,到法治国家的民主行宪,是何等的遥远。从瑞金的“宪法大纲”初探,到“五四宪法”问世,仿佛是历史的昨天。

  宪法,国家的定海针。

 

栏目责编: 薛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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