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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向默认付费服务说不
 
◎张淳艺
企业之所以敢侵犯消费者权益,关键就在于默认付费服务的收益高、风险小,消费者难以维权。机票“默认搭售” 最高罚款3万,民航局的新规开了个好头。从长远来看,有必要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禁止默认购买付费服务写入法律,明确相应罚则,从而杜绝消费陷阱,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月9日,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局获悉,《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炉。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如果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违反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月10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部分互联网旅行服务平台在线订票存在消费陷阱,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热心”帮忙勾选航空保险等付费服务项目,页面也不做任何提示。如果消费者不注意的话,直接点击付费,就会稀里糊涂地为不明账单付钱。对此,去年8月,民航局运输司负责人就曾表示,各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航空公司及销售代理人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随后,明星韩雪怒怼携程“搭售”事件,更是闹得沸沸扬扬。不过,尽管携程悄然取消了“默认按钮”,但大部分旅游网站依然存在“默认搭售”。

  如今,民航局在原先“喊话”机票搭售的基础上,拟出台《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厘清承运人在销售及购票后等环节对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告知义务,对默认购买付费服务说不,维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有了最高3万元的明确罚则,相信相关企业不会再心存侥幸,旅客“被搭售”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消费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默认购买付费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不符合个人意愿的消费行为,蒙受了不必要的经济利益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默认购买付费服务陷阱的,远不止机票销售。有的银行擅自为客户开通短信服务,客户必须主动拨打电话才能取消,否则就视为默认同意收费。有的消费者使用过一次增值业务后,就不知不觉地被通讯运营商设置成默认服务,每月都会被扣除费用。企业之所以敢公然侵犯消费者权益,关键就在于默认付费服务的收益高、风险小,消费者事后知道上当也往往难以维权。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武高汉指出:“默认打钩这种误导消费的行为,没有发生实际性的损害,其实很难维权的,即使发生了实际性损害,也很难定义消费者当时是否真心要购买。”

  机票“默认搭售” 最高罚款3万,民航局的新规开了个好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学习借鉴,完善各自部门规章规定,让默认购买付费服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长远来看,有必要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禁止默认购买付费服务写入法律,明确相应罚则,从而杜绝消费陷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栏目责编: 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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