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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致人死亡引诉讼
 
◎田 野 丛 林
如今,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了。为了迎合高端群体的消费需要,汽车生产厂家往往煞费苦心,不断提升汽车的内装饰档次,努力将无聊的出行变为快乐的享受。然而,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同时,无论是厂家还是车主,都应切记:安全万万不可忽视!

  购买豪车不久,车主在一次酒后,请了代驾,准备护送两名随车人员回家。谁知,车内可以升降的电视显示屏突然离奇升起,且不能自动回降,将车主的颈部牢牢夹住,致车主不幸惨死。公安机关经侦查,无证据证明随车人员触碰升降按钮,排除了他杀的可能。车主的家人便以豪车系改装车,高档的车内装饰存在安全缺陷为由,将豪车的销售商及生产商一同告上了法庭,提出了巨额索赔。而销售商及生产商则以车辆的改装经过国家批准且检验合格,不存在安全缺陷,有人操作了电视机控制系统才导致显示屏升起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起蹊跷的电视显示屏成凶手的诉讼案,经过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

  车内被夹死原因不得知

  姚峻玮、梁巧凤夫妇都是江苏省苏州市的民营企业家,家境十分殷实。夫妻有一个儿子,名叫姚冬生,十分优秀,2016年初从澳洲留学归来,年仅28岁便成为父母得力的左膀右臂。在父母的操持下,儿子与苏州女孩朱雅瑾喜结良缘,日子过得十分幸福美满。

  为了便于儿子工作,也作为送给儿子的新婚礼物,2016年1月25日,姚峻玮与苏州宝铁龙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铁龙公司)签订了《梅赛德斯-奔驰商务车销售合同》一份,花55万元为儿子姚冬生购买了车型为Vito维达莱斯的汽车一辆,该车辆类型为小型专用商务客车。2016年2月1日,宝铁龙公司将该车交付使用。

  这辆车是改装车,是由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公司)改装的。改装前品牌为梅赛德斯-奔驰商务车,乘坐人数为8人。改装后的品牌为欧旅牌,产品名称为旅居车,乘坐人数为6人。

  一般来说,家用车是不能随意改装的。但是,中欧公司却是经过国家工信部批准的民用改装车企业,其生产的Vito维达莱斯的汽车也是经过批准的产品型号,并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允许生产并允许上市销售的。

  改装后的汽车底盘、发动机和外壳都是奔驰厂家生产的,其他的诸如内饰、座椅、升降装置等设施的设计、生产,都是由国内的中欧公司生产和安装。改装后的汽车,共3排6座。第一排为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第二、三排为乘座区域。中欧公司改装车辆时,在第一排和第二排之间安装了一个隔墙装置,该装置中间有一个窗口,窗口内安装有一个可以升降的液晶平板电视机。当电视机完全升起来的时候,隔墙装置与电视显示屏就形成一个完整的隔墙,把车辆整个舱容分割成相对封闭的驾驶区与旅居区前后两个区域。而控制电视机升降的按钮面板安放在第三排也就是最后一排的中间。

  2016年4月25日夜里,姚冬生和几个朋友在酒吧里开怀畅饮。到了次日凌晨,姚冬生准备回家,因为喝了酒,他叫了名为郭志明的代驾司机帮他开车。应朋友的请求,同时将朋友的朋友董春海、徐静护送回家。

  上车后,姚冬生坐在第二排左侧位置,徐静坐在第二排右侧位置,董春海坐在副驾驶位置。在乘车过程中,姚冬生将头伸入车内第一排和第二排之间的隔墙窗口与同车人员聊天。由于彼此都不太熟悉,话语不太多,加之酒都喝多了,没聊几句,董春海、徐静都慢慢迷迷糊糊起来。

  当车开了一会儿,郭志明见车内没有了声音,有意无意地回头看了一下,突然发现姚冬生的颈部被升起的电视显示屏夹住,头悬在驾驶室内,身躯在后面的旅居区内,在驾驶和副驾驶座位的中间还有一大滩鲜红的血迹。郭志明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立即叫醒了董春海,并将车停到路边,徐静同时也被叫声惊醒。

  望着眼前的一幕,大家一时都惊呆了,董春海本能地就上去掰电视显示屏,可怎么掰都掰不动,然后又和驾驶员找东西撬,还是撬不动,徐静则是抓住显示屏顶端,试图将显示屏往下拉下,也是毫无效果。随后,大家就开始找电视机显示屏的控制按钮,可车上人员对该车辆不熟悉,怎么找都找不到按钮的位置。

  情急之下,董春海突然想起自己的朋友也是姚冬生的朋友,立即打电话询问电视机的控制面板的位置。还真巧,这个朋友知道按钮的位置。费了一通周折,终在朋友的引导下,董春海在最后一排的中间位置找到了控制面板,降下了电视机显示屏,将姚冬生从窗口中救了下来。

  此时,姚冬生已经是生命垂危不省人事。见状,董春海立即打电话报警。接到报案后,警察立即赶到了现场,将姚冬生送到医院救治。姚冬生终因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4月30日不治而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下颌伴颈部挤压伤,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

  电视机的显示屏怎么会突然升起的呢?姚冬生为什么要把脑袋伸进窗口去呢?伸进去怎么不缩回来呢?他究竟是怎么死亡的?会不会别人要蓄意谋害他呢?当时同车的另三个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公安机关立即就此展开了侦查。可是,他们众口一词,说姚冬生的死跟他们毫无关系。郭志明说,他就是一个代驾司机,和其他几个人根本就不认识。而董春海、徐静也说,他们跟车主并不熟悉,只是临时搭他的车,姚冬生不是他们害的,是被电视显示屏夹住,窒息死亡。电视机升降的控制按钮在最后一排的中间位置,郭志明、董春海坐在第一排座位上,根本不可能触及到按钮,姚冬生被电视显示屏夹住,也不可能触及按钮,唯一可能触及按钮的,只有与姚冬生同坐在第二排的徐静,可是,公安机关在按钮上并没有找到徐静的指纹。综上,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根据证人证言及相关的鉴定,对本案作出了排除他杀可能的结论。

  巨额索赔无人埋单

  好好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还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这个事实让姚冬生的家人无法接受。车是刚买了三个月不到的新车,怎么就发生了如此惨烈的悲剧呢?在排除他杀可能的情况下,唯一可能的原因就是这辆车存在问题。为此,姚冬生的父母姚峻玮、梁巧凤、妻子朱雅瑾聘请律师,于2016年7月11日来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姚冬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销售商宝铁龙公司告上了法庭,同时将与本案有着利害关系的生产商中欧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力求通过诉讼,寻求事发的真正原因和责任方。

  姚峻玮、梁巧凤、朱雅瑾共同诉称,2016年1月25日,姚冬生从宝铁龙公司处购得车型为Vito维达莱斯的汽车一辆,车价为55万元。2016年2月1日,宝铁龙公司将该车交付使用。2016年4月26日凌晨,姚冬生乘坐该车外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第一和第二排座位中间的电视显示屏无故自动升起,将姚冬生脖子卡住。期间虽经同车他人设法救助未果,致使姚冬生被卡较长时间,最终经抢救无效窒息死亡。经查,宝铁龙公司出售的该车辆在销售时已将车辆有关设施和内饰进行较大改装。原告认为,宝铁龙公司提供的这些加装的内饰,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电视显示屏无故自行升起,导致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宝铁龙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7万余元。

  宝铁龙公司辩称,第一,本案从性质上讲是产品责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即第三人中欧公司。宝铁龙公司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只有在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且该过错导致产品的缺陷才承担产品责任。宝铁龙公司没有对涉案车辆进行改装,只是进行销售,因此即使涉案车辆存在质量缺陷而导致事故发生也不应由宝铁龙承担责任。第二,宝铁龙公司作为车辆的销售者不存在违规违法销售车辆的情形。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受害人的不当使用和过错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即使涉案车辆存在缺陷,不会必然导致受害人死亡,宝铁龙公司认为产品缺陷在本起事故的参与度不应超过30%。第三,受害人醉酒后未在乘车时坐在原位并系好安全带,违反车辆使用常识将头伸入电视机升降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电视机被操作上升时,受害人完全有时间将头缩回,避免事故的发生。驾驶员熟悉车辆设备操作是其义务。从事故发生到医院抢救经过8个小时,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第三人中欧公司辩称,涉案车辆经强制性试验报告获得了国家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准许生产销售,不存在安全缺陷。即使产品存在一定的瑕疵,姚峻玮等3人起诉也不符合缺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经鉴定,涉案车辆不存在操作系统故障,故姚峻玮等3人所述电视显示屏无故升起的事实不属实,明显存在有人操作了电视机系统导致显示屏升起,故可能存在案外人侵权的情况。事故发生时,由于驾驶员不熟悉车辆的设备操作,导致受害人被夹的时间延长。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姚峻玮等3人的申请,法院委托杭州共安机动车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及安全隐患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涉案车辆的隔断系统未安装自动回缩装置或持续促动开关,也未安装驾驶员控制开关,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有关乘用车内部凸出物的要求,存在产品缺陷及安全隐患。

  鉴定报告中同时提到,电视机随着隔断装置从下上升到顶,从全开位置升到完全关闭位置需时40秒。在涉案车辆第二排座椅的左侧车身内饰板上安装有旅居区(后客舱)娱乐系统电源控制总开关,事故车的隔断系统只能通过第三排座椅上的控制面板进行操作。事故车的说明书中应包含对夹住的可能的说明及指明危险的“警告”信息。而说明书中未包含以上信息,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厘清过和错按比例分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中欧公司生产的涉案车辆经鉴定存在产品缺陷及安全隐患,是造成姚冬生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受害人姚冬生将头伸入隔断装置的窗口,未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从隔断装置升起到完全闭合有40秒的时间,受害人在饮酒的状态下未能及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受害人未让代驾的驾驶员在开车前熟悉车辆设备的操作,客观上延长了其被救出的时间,故受害人姚冬生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姚峻玮等3人作为被侵权人姚冬生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姚峻玮等3人在本案中选择向涉案车辆的销售方即宝铁龙公司请求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经法院核定,姚峻玮等3人因姚冬生受到伤害致死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9402.63元。综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由宝铁龙公司承担70%的责任,为650581.84元,其他金额由姚峻玮等3人自行承担。宝铁龙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中欧公司追偿。

  关于宝铁龙公司辩称,可升降的电视机不是车辆电动隔断系统,不适用乘用车内部凸出物的国家标准的意见,法院认为,可升降的电视机是涉案车辆隔断装置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具有隔断功能,因此应当作为乘用车内部凸出物的一种,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关于宝铁龙公司辩称,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到医院抢救经过8个小时,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的意见,法院认为宝铁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同车人员及其他案外人在抢救受害人时存在故意或过失,并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形成因果关系,故宝铁龙公司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中欧公司辩称,涉案车辆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被允许生产和销售,应为合格产品的意见,法院认为合格产品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即合格产品不是一定没有质量缺陷,对中欧公司的辩称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关于中欧公司辩称,涉案车辆系改装车,不适用乘用车内部凸出物的国家标准的意见,法院认为,2008年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标准中,乘用车内部凸出物标准系作为该规定的附件,明确应当予以检测和适用。

  2017年6月5日,虎丘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宝铁龙公司赔偿姚峻玮、梁巧凤、朱雅瑾共计人民币650581.84元。

  一审判决后,宝铁龙公司、中欧公司及姚峻玮等3人均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中欧公司主动支付了所有的赔偿款。

  一起蹊跷的汽车内装饰电视显示屏夹死人的迷案,随着法院的判决生效而尘埃落定。汽车内装饰的电视显示屏无缘无故升起的根源又没有查明,法院判决的依据何在呢?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个举证责任在被告方宝铁龙公司,而宝铁龙公司始终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加以说明,故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的涉案车辆,虽然是经检验合格并允许上市销售的汽车,但即使是合格产品,被允许上市销售,但还是会存在着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我们经常听到,某款车辆因为某种原因被厂家召回,就是这个原因。

  针对该案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虎丘区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结束后,分别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和中欧公司发了司法建议书,建议重视乘用车内部凸出物认证标准工作,警惕不符合标准产品的安全隐患,对涉案车辆同一批次的改装车辆开展缺陷调查,如果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该通知生产厂家中欧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该批次汽车实施召回。

  目前,这三个单位都已经回函,表示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一旦确定召回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栏目责编: 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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