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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成效初显
——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综述
 
◎张 辉 康同泽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从2016年8月开始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按照上级部署稳步推进。

  一、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现办案力量向一线配备

  按照《河北省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河北省检察官入额指导意见》要求,全市符合入额条件的检察人员共1005人。通过工作实绩考察、民主测评推荐、党组研究决定、考试考核结果公示等程序,报请省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入额人员620名,其中,市人民检察院确定入额人员110名,基层院确定入额人员510人。2017年,第二批遴选入额检察官25人。目前,所有员额制检察官全部配备到办案一线并参与办案。在检察官职务套改和检察官入额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检察机关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行等级确定工作,对员额内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一是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本着“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研究制定了市院《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试行)》和《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试行)》,明确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市院10名入额的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基层院10名入额的政治部主任,均已按照改革要求和组织程序免除行政职务,并全部配置在一线业务部门从事司法办案工作。二是明确了检察官办案量化指标。市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反渎局局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分别不少于其办理案件部门入额检察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5%、20%、30%、60%;基层院上述人员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分别不少于其办理案件部门入额检察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10%、30%、40%、70%。三是规范检察官办案组织设置。根据各业务部门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反贪和反渎等部门自侦案件一般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可以由办案组承办,形成了权责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检委会运行机制。健全了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机制,完善检察委员会人员组成、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加强了检委会的宏观指导和业务决策职能。

  三、深化内设机构改革,配置了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构

  根据《河北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将原有的3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5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设置,冀中南人民检察院为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此次内设机构整合不涉及。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

  四、深入推进职业保障改革,解除办案人员后顾之忧

  按照高检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要求,区分“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的政策,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完成了绩效考核奖金总量核定工作。检察基础性绩效奖金为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40%,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不含法警)按月发放,其余60%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分配。此项工作已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了新工资系统的录入、审批工作,从2017年4月份开始,全市检察机关已经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同时,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处室划分三类案件情况》,为下一步绩效考核的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依据。

  五、其他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努力实现改革目标

  一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建立新型诉侦关系;进一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明机制;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完善不起诉制度,对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完善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抗诉工作,确保刑事抗诉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是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部按照 “一站式”“一键通”标准建设了检务公开大厅,更新了门户网站,开通了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立了网上、电话、触摸屏和案管岗位“四位一体”查询机制。还在《石家庄日报》开辟检务公开专栏,努力打造全覆盖、无盲点“阳光检务”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架起了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2015年以来,共向各级人大报告工作142次,接受市人大集体视察6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到检察机关现场观摩、听取汇报、征求意见980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2件,代表满意率100%。召开新闻发布会73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95条,公开法律文书6798份,发布典型案例227件,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据《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市司法局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经过发布公告、报名、初审考察、人选确定、社会公示、对外公布等阶段,最终选任人民监督员120名,并对初任人民监督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颁证。

  四是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了控告、申诉案件与普通信访相分离制度,积极推行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律师参与解决信访案件机制,拓宽了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化解了一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案件。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都有了新提升、新业绩。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全省第一的基础上,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各项检察监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明显,检察扶贫网络平台监管资金已达到61项370亿,实现了县级涉农及扶贫资金全覆盖,在市委十届二次全会上得到了推广。“两法衔接”平台、侦查监督平台运行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服务园区”检察平台作用发挥进一步明显,企业支持度进一步提升;电子检务工程提档升级;全市检察队伍奋发有为,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浓厚,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彰显,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在连续三年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基础上,2017年又取得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

  同时,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干警思想波动大。今年,全市检察机关面临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纪检体制改革三项改革叠加,部分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干警面临转隶,对改革前景、意义认识不到位,其他处室人员由于机构调整、职能转换,思想矛盾比较突出,思想情绪不稳,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员额制改革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数量由原来的174人,减少为员额内的110人。同时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严重不足,根本满足不了工作需要,对司法办案产生一定的影响。三是行政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在行政事务工作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市人民检察院行政人员减少到29人,行政事务工作压力增大。四是收入差距拉大给队伍管理带来新问题。新的工资标准执行以后,员额外检察人员与入额检察官相比,工资收入差距拉大,造成他们思想波动较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改革部署,全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再明思路,再强举措,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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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责编: 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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