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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综述
 
◎兰志伟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长安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长安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2017年,受理审查批捕案件357件559人,批准逮捕260件429人,不批准逮捕97件13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8件739人,审查起诉360件588人,不起诉6件12人。

  ——以更实的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61件121人,涉案金额高达近20亿元,办理了e租宝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件4人。与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检察联络室,规范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主动问需于企,深入重点企业开展 “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落实,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上传行政处罚案件69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监督立案8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5件,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以更强的担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长安区公安分局、长安区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五打击一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黑涉恶、网络贩枪、制毒贩毒等犯罪。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2件59人,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5•08”专案,批捕犯罪嫌疑人31人,扣押涉案枪支及配件两千余件。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25人、起诉41人,依法提前介入、从快办理了跨11个省份作案的陈某等27人重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3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促成刑事和解12件,化解社会矛盾。对涉罪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全面开展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帮教管理等工作,依法宽缓处理12人,犯罪记录封存9件。积极开展“法律实践小分队”“暑期小课堂”等活动,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长安区检察院与河北师大附中《二十年检校共建,为生命护航青春》的校园文化成果被评为一等奖。

  ——以更高的标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8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守护绿水青山”专项活动,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9人,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5人。高度重视涉检信访,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受理、远程视频接访,妥善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50余件,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对群众的合理申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进行国家赔偿3件;对无理缠访缠诉的,组织公开听证5次,全部息诉罢访。推行向群众问计、问需工作机制,畅通联系群众渠道,提供法律服务1500余人次。搭建“扶贫网络平台”,与长安区财政局协作,将长安区“涉农”资金全部纳入平台监管,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

  二、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惩防结合,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40人。

  ——以更大的力度惩治职务犯罪。建立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案件移送等机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1件31人,均为大要案。其中,要案3人,大案28人,查处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2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件9人,其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7人,立案侦查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渎职案件4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特大渎职案件5人。

  ——以更多的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双问计”为契机,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举行法制宣讲活动32次。对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进行预防调查2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00余次。与长安区地税局联合建立占地面积百余平米的预防警示教育基地,采用展板、音视频等形式,宣传党风廉政及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以“预防微腐败”为主题制作反腐倡廉漫画百余幅,在石家庄炼油厂等单位展出。制作以“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和谐社会”“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在全市楼宇广告屏播出,社会受众广,教育面大,效果良好。

  三、坚持依法监督,有效提升监督效果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依法追捕22人,追诉漏罪9件、漏犯17人。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件。推行量刑建议改革,提出量刑建议282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件。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协调联动,构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刑事执行检察档案3318件,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行为11件,督促财产刑执行1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8件,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重点监督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10件。维护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拖欠农民工薪酬、追索赡养费等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支持起诉15件。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1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9件。

  四、坚持检察改革,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落实责任。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遴选出48名员额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增强职业荣誉感。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3件,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协调长安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建立“轻刑快办”工作机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强调“简案快办”,采取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的办案模式,办理“轻刑快办”案件112件,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10天缩短至3天,提高了诉讼效率。通过电子卷宗系统接待律师阅卷203件次,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大便利;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平台,接收代理律师辩护意见及相关材料290余份,及时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实现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受理网上预约210次,有效加强律师权益保障。

  ——稳步推进“智慧检察”建设。牢固树立“互联网+检察工作”理念,大力构建“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建成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在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内部监督、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转变和办案模式优化。

  五、坚持监督制约,有效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轻刑快办”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代表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关于司法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报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8件。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建成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03条、重要案件信息194条、法律文书458份,向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查询800余次。开通检务公开微信公众平台,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拓宽检民沟通渠道。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司法办案各环节操作流程和检察工作基本规范,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办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全部在网上流转,法律文书拟制、审批均在网络系统内进行,将司法规范“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硬要求”。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和案件评查机制,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文明司法等专项检查,认真解决自身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坚持从严治检,有效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素养。以“学报告谈感受”、检察官宪法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为抓手,采取“微党课”、学习论坛、学习笔记展等形式,全面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落实学习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制度清单,做到真学真查真改。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遴选、交流轮岗等制度,制定出台《申请入额人员业绩考核办法》,严格员额检察官准入,把好入口关。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广泛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举办培训28期,培训人员500余人次,提高检察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依托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会等平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组织开展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专项检查,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

  (作者系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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