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8年第9期(总第273期)->卷 首 语->确保人大代表行使好知情权
确保人大代表行使好知情权
 
◎王鸿任

  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是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拥有的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权利。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是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的重要前提。在具体实践中,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及早强化人大代表的知情意识。要通过自觉学习,参加各种培训,使人大代表清楚地认识到,知情不仅是法定权利,而且是法定责任。有了强烈的责任意识,才有知情的自觉性、履职的积极性。鉴于代表职务具有任期届别的时限性,所以人大代表从当选开始,就需及早树立知情意识,以扭转“开头两年看,中间两年干,最后一年等着换”的低效履职现象。

  二是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知情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既要靠人大代表的自觉努力,又要靠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服务,还要靠新老人大代表之间、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相关部门人员之间的互学互助。以培训人大代表为抓手,以开展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为平台,以人大代表履职实践为课堂,在人大代表中推广运用政情民意的典型经验。通过知情能力的不断提高,使人大代表知情、履职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全面畅通人大代表的知情渠道。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向人大代表通报制度,对涉及本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提供信息资料,为畅通人大代表知情渠道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应充分利用日益先进的传媒载体和手段,切实加大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以方便人大代表在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视察、建议督办等履职活动中,更多更好地获取信息,提高履职效果。

  四是重视人大代表的知情保护。对人大代表知情权的保护,不能只满足于文件中写过、开会时说过,要真正从保障机制上增强刚性。要细化对人大代表知情权的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旗帜鲜明地将相关法律精神体现出来,并深入广泛地宣传,在行政、司法部门和人民群众中形成尊重维护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确保各级人大代表行使好法定的知情权。

栏目责编: 陆京慧
投稿邮箱: ljh@hbrd.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