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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身亡项链失踪谁该担责
 
◎王利平

  江苏省某市的高速公路发生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轿车,不知何故,竟然撞在了一辆在路边临时停车的大货车上,小轿车里的司机和一位乘车人当场死亡。事发后,接到路人报警,交警和急救车很快到达事故现场。可看到眼前的惨状,就连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都感到震惊不已。交警用最快的速度勘验完现场,急救车赶到现场后,确认两人已死亡,抢救再无任何实际意义。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通知急救车直接将死者送往殡仪馆。按说在这一过程中,不论是交警、运送尸体的急救车还是停放尸体的殡仪馆,对尸体的处理都尽到了各自的责任,在家属未赶到之前,已将死者尸体送往殡仪馆妥善保存。

  小轿车司机的家属几个小时之后才赶到殡仪馆,看到尸体时,家属却发火了。难道是交警、急救车或殡仪馆在处理尸体时有什么不妥,还是说不应该擅自把尸体送到殡仪馆来?都不是。原来是家属发现死者所佩戴的一条项链不见了。死者家属对亲人佩戴的饰物非常熟悉,查看尸体时他们发现,死者总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项链不见了踪迹。据家属说,这是一条贵重的金项链,价值上万元。其实家属发火也并不是因为钱的事,而是家属不能容忍如此恶劣的事情发生。竟然有人偷死者的遗物,人都死了,还有人向死人伸手,这事情的性质也太恶劣了吧。

  当听说了这一情况后,处理现场的各方都感到很委屈。殡仪馆首先马上大呼冤枉。他们说,尸体送来时,我们没有看见死者的脖子上戴有项链,经我们这里处理的尸体多了,我们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是不会做这样的缺德事的。可死者家属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家人出事时肯定是戴着这条项链的,现在人在殡仪馆,项链却不翼而飞了,肯定是殡仪馆的责任。

  由于接触尸体的部门不止殡仪馆这一个,急救车和勘验现场的交警也牵连其中。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死者在驾车出事时,到底戴没戴项链。经仔细查寻,交警在事故现场拍摄的一张死者尸体照片说明了一切。根据这张照片可以证实,事发时死者脖子上确实佩戴着一条项链。接下的问题就是,在交警、急救车和殡仪馆三个环节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首先被排除的是现场交警,因为,当时处理事故现场的人员很多,并非一个人处理,在众目睽睽之下,交警不可能对尸体做手脚,现场也无目击者证实交警摘取死者的项链。急救车上的医生证实,他们在检查尸体时,死者脖子上确实有项链。而再往下追寻,事情就说不清了。急救车和殡仪馆都说这事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也不可能干这样的事。于是死者家属为了死者的尊严,也为了找出真正的责任人,将所有嫌疑对象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弄清事实真相,并由责任人赔偿项链或等值的价款。

  成了被告后,急救中心和殡仪馆都说自己没有责任。两方人员都肯定地说,他们是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员,一切操作都是按规定和流程进行的,并且都有职业道德,不可能做这样的事情,这绝对不是他们的责任。

  殡仪馆工作人员说,警方提供的照片证明,死者在上急救车时是佩戴着项链的,但不能证明尸体被送到殡仪馆后仍然佩戴着项链。在接受尸体时,我们完全履行了交接手续,完全是按流程严格办理的,没有任何疏漏。我们的责任是负责接收和保存尸体,但我们没有保管死者身上物品的责任。另外负责抬尸体的人也可以为我们作证,他们抬放尸体时并没有见到什么项链。

  急救中心听殡仪馆这么一说也很激动,照你们这么说,这项链就是我们偷的了?上急救车时,死者是佩戴着项链,但我们将尸体交给殡仪馆时,有谁能证明死者的项链不见了呢?由于我们没有保管尸体上物品的义务,只有将尸体送到殡仪馆的责任,因此我们将尸体送到了殡仪馆就完成任务了,其它就不是我们的责任了。再说了,从可能作案的时间上看,殡仪馆比我们的嫌疑更大,因为我们路上的时间比他们停放的时间要短得多,项链还是在殡仪馆丢失的可能性更大。

  两家各说各的理,案子到此时是越来越蹊跷。可以肯定项链是在这两个环节中出了问题,但到底是在哪里遗失或者被偷走的呢?人们一时陷入了迷茫。法官在办理此案后查明了一个关键事实,交警提供的照片证实,尸体上急救车时项链仍然佩戴在死者的脖子上。而急救中心人员在与殡仪馆交接时,却对项链的情况只字未提。也就是说,急救车与殡仪馆进行尸体交接时,并没有对项链的情况进行说明,也没有对此进行交接。法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急救车在将尸体送到殡仪馆之前,项链仍然存在。但急救车的工作人员只是将尸体与殡仪馆进行了交接,并未将死者佩戴项链的情况告知殡仪馆,也未对项链进行必要的登记。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项链是在殡仪馆丢失的,而急救车一方在与殡仪馆交接时,没有对项链的情况进行说明和交接,不能举证证明其对项链遗失没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认为,由于急救中心没有证据证明项链是在殡仪馆丢的,因此急救中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急救中心赔偿死者家属物品损失费7000余元。

  急救中心不想接受这样的事实,但只能怪自己在交接尸体时也没有对项链的情况进行说明和登记,只能是自吞苦果了。

栏目责编: 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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