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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的腐败人生
 
◎殷晓章 孙保山

  一路升迁政绩显著

  2015年1月5日,四川省纪委通报:经四川省委批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62年的牛敏,曾担任灌县经委办公室主任,都江堰市政府办秘书科科长、政府办副主任,都江堰市灌口镇镇长、聚源镇党委书记等职。1995年5月至2002年1月,牛敏先后担任都江堰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

  2002年,牛敏离开工作了21年的都江堰,升任成都市双流县委副书记、县长,并在2005年升任至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2007年3月,牛敏调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官至正厅。

  牛敏任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先后主持推出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相分离的“两权改革’,2008年又推出了“阳光执行”体系,并于2009年9月1日确定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成都全市法院司法拍卖第三方交易平台,将全市法院所有司法拍卖统一纳入该平台。在法院管理方式上实现“网上办案”,将办案程序全部纳入系统管理。有媒体称:“成效显著”。

  受托办事多次收受贿赂

  在纪委对牛敏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前,其未交代任何问题,在组织对其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后,他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其收受赖某等4人钱款的问题,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张某等人钱款问题。

  2002年9月20日,赖某、赖甲、罗某、张某等人成立成都某投资公司。2003年,赖某通过表弟刁某认识了时任双流县县长的牛敏。赖某四人一起找牛敏,想在双流县建轻工产品加工贸易园区(以下简称“轻工园区”),进行皮鞋加工。牛敏同意规划用地800亩,要求该公司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进入双流县。

  2003年6月,赖某等四人成立了成都甲公司,在双流县西南建轻工园区,牛敏决定先给轻工园区280亩用地指标。2005年牛敏调任成都市新都区委书记后,双流县仍然没有给轻工园区分配用地指标,轻工园区业主以成都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赖某就带上双流县关于轻工园区建设的相关会议纪要及园区内业主请求办理土地证的申请书等资料,找到牛敏并请他帮忙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来,牛敏打电话告诉赖某说,他在材料上签了字并把资料转交给了双流县委书记高志坚,请其协调处理。后经牛敏签字协调,园区业主的土地证已经办了绝大部分。

  法院认定,2002年至2013年,牛敏为赖某、罗某、张某等人注册成立公司,投资建设双流县轻工园区的立项、规划用地指标以及在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拟建皮鞋厂的选址等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4次共收受赖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92万元;先后三次共收受罗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三次共收受张某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1万元。

  四川某公司董事长严某在1993年就认识了牛敏,2004年牛敏担任双流县县长后,他们之间的联系就更密切了。

  2009年,该公司某项目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钉子户,严某通过牛敏找到时任双流县县委书记高志坚协调关系解决拆迁问题。这次,他请牛敏约高志坚在某饭店吃饭时,牛敏就对高志坚说了拆迁遇到困难的情况,让他多关照。高志坚当时就表态,回去后加快拆迁进度。

  严某公司麓山新城项目开工后,由于当时市政工程道路不通,导致房子不好销售。2012年下半年,严某通过牛敏请高志坚吃饭,牛敏就让他多关照。后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这条路划到了天府新区。2013年下半年,严某约了牛敏、天府新区直管区管委会副主任廖某到自己家里。牛敏给廖某说,严某公司麓山新城项目的路没有修通,让廖某抓紧时间协调一下。廖某当场表态,回去后立即催办。

  严某公司在天府新区还有一个商业项目,需要对高压线路进行改造,不改造就不好开工。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严某又请牛敏给廖某打招呼,让他安排电力部门对这个高压线路进行改造,牛敏就给廖某打招呼后,让严某直接找廖某。

  为了感谢牛敏,2005年至2014年期间,严某利用春节、牛敏乔迁新居、女儿考上大学,安排其旅游、打麻将等时机,先后11次送给牛敏人民币37万元、欧元1万元、港币36万元。

  成都长城冶金公司和成都长冶房地产公司都是余某实际控制的公司。2002年,余某在开发双流县某房地产项目时,前期拆迁工作中遇到阻力,余某就找到时任县长牛敏,经过牛敏协调把拆迁问题解决了。2007年10月,成都甲置业公司与成都长城冶金公司土地权属发生纠纷,余某找到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县长廖某,但效果不太明显,他就找到牛敏,让他给廖某打招呼,牛敏答应了他的要求。成都长冶房地产公司的账簿、印章被成都地税局稽查分局查封,余某又找牛敏帮忙解决。这次,牛敏把成都市地税局局长石某请到家中吃饭,吃饭过程中牛敏把情况跟石某说了,请其尽快解除对余某公司的查封。在牛敏的帮助下,成都市地税局很快对余某公司的账簿、印章等进行了解封。2010年左右,余某公司取得双流县中和街道新华社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土地后来划给了成都市高新区,该土地是等量置换还是等值置换,高新区与双流县政府产生了分歧,余某让牛敏帮忙协调解决。余某为了感谢牛敏对公司事项上的帮助,也为了进一步密切关系,2004年至2013年,他先后10次送给牛敏人民币共计42万元。

  欲望蔓延难逃法网

  牛敏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6月14日被刑拘,同年7月1日被逮捕。2016年9月29日,牛敏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头发花白的牛敏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市中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据检方指控,牛敏调任新都区委书记、成都中院院长之后,仍通过时任双流县委书记高志坚出面安排协调一些请托事项。

  广元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敏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在接受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且案发后能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10日,广元市中院一审判处牛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的其余受贿所得。牛敏不服,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法审理查明,2017年1月18日,牛敏向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检举揭发同监在押人员郎某运输毒品案中有杨某等二人参与犯罪的线索,经驻所检察室、看守所转交剑阁县公安局查证属实,杨某现已被抓获归案并移送审查起诉。鉴于杨某的涉案情况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牛敏的检举应认定构成一般立功表现。

  四川省高法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牛敏在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2017年9月1日,四川省高法终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法院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上诉人牛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栏目责编: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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