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能人”与“洪中现象”
邢道乾,先后任江苏省丰县师寨乡中学校长,徐州市欢口镇刘桥中学校长,育英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丰县欢口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淮安市洪泽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被称为“救火校长”和“公选能人”的邢道乾,在徐州市、淮安市乃至江苏省教育界都是一个知名人士。他把欢口镇育英中学建成江苏省现代化初中,利用3年时间把欢口中学由普通农村中学打造成江苏省三星级高中,被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树为样板在全省推广。
2007年,江苏省首批重点中学——淮安市洪泽中学教学质量严重下滑,2007年高考成绩出炉,洪泽中学本科达线率不足20%,不仅在全市四星级高中垫底,而且还落在了两所三星级高中的后面。当年底,邢道乾经过全省公选出任洪泽中学校长。
这时,距离2008年高考只有半年的时间,邢道乾把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教师整合到教师发展中心,邢道乾任主任,设立一名常务副主任,教务、政教、总务等处室的负责人为副主任。每学期学校组织不同类别的老师开设公开课,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要求骨干教师上一堂示范课,中年教师上一堂研究课,青年教师上一堂汇报课;每周对每个班级管理成绩进行公布,这些结果,都纳入教师评价。
邢道乾根据实际情况,把教师综合评价直接与工资、岗位挂钩,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老师放到重要岗位;对成绩差的老师,进行诫勉谈话、转岗、调离。根据评价结果,2008年,洪泽中学一次调整出中层干部6人,占全校中层干部总数的25%;同时,提拔8位一线教师为中层干部,充实到学校的管理岗位;把42名一线老师撤下讲台,转岗到教辅后勤岗位,其中包括3名高级教师。
邢道乾刚来时,学生考试作弊成风,打架斗殴也屡禁不止。2008年第一次期中考试时,学校处分了近20个学生。同时,政教处对学生进行积分管理,每周对各个班级学生的出勤、出操、好人好事、就餐、就寝等积分予以公布,并将积分与各班级班主任津贴挂钩。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洪泽中学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发展步入快车道。
2008年以后,洪泽中学连爆冷门,2008年高考本科达线人数突破300人;2009年突破500人,超过往年最好水平;2010年突破600人;2011年更是突破700人,高考本科达线人数增幅连续4年居全市之首,被淮安教育界称为“洪中现象”。洪泽县委、县政府连续三年召开高考祝捷表彰大会。2010年,阔别10多年的全市高中教育会议终于再临洪泽召开,市教育界以会议的形式肯定了洪泽中学的崛起。
邢道乾用三年的时间,把洪泽中学从全市谷底带进了全市四星级高中的第一方阵,洪泽中学被洪泽县委、县政府树为“创先争优”的典型,邢道乾本人也被淮安市政府授予“社会事业工作先进个人”并当选“淮安市劳动模范”。此外,邢道乾还是洪泽县委委员,淮安市人大代表。
一家三口造假涉案三省25人
邢道乾声名正隆的时候,相关部门却不断接到群众举报材料。2014年6月,江苏省委巡视组向淮安市纪委交办了一封信访件,反映洪泽中学校长邢道乾在管理和经济方面的问题,经过线索研判,淮安市纪委选取了反映较为翔实的违规招录教师等问题,由调阅档案入手,很快锁定疑点。专案组同志赴江苏、安徽、山东等三省五地,会同当地纪委,查清邢道乾造假事实外,又发现了他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揭开了这个“救火校长”“公选能人”的真面目。
淮安市纪委调查的公开资料显示,自2006年到2015年,邢道乾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伪造证件15本,编造和篡改干部履历2份,为自己伪造学历骗取县处级,为其妻伪造档案骗取教师编制,为其子伪造身份冒名顶替上大学并骗取事业编制。
2007年8月,因洪泽中学连续几年高考录取率位列淮安市倒数第一,洪泽县委在征得淮安市委同意后,面向全省公选洪泽中学校长,第一项条件就是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然而,淮安市纪委调查发现,2007年,邢道乾报名参加公选时提交的本科学历证书为江苏教育学院函授本科,与现有档案中2008年取得的东北师大网络教育本科学历不符。原来,邢道乾报名参加公选时的最高学历为专科学历,不符合公选简章的本科学历要求。为参加公选,邢道乾伪造了江苏教育学院函授本科学历,其档案中的东北师大本科学历为2008年才取得的。
邢道乾妻子严某档案显示,2009年,严某由丰县欢口中学调入洪泽二中任地理教师,一天课没上过,直接借用至洪泽中学。然而,在全国教师资格认证网查询其教师资格证编号,发现证号根本不存在。
经淮安市纪委查实,严某仅有小学文化,一直从事勤杂工作。2009年,邢道乾向洪泽县委提交为严某“重建档案、恢复工作关系”的申请,在此过程中,邢道乾为严某伪造了徐州师范大学地理系专科学历、教师资格、中教一级职称等证书。洪泽县人社局、教育局经办人员在明知其证件虚假的情况下,依然为严某建立假档案,伪造电话考察记录,使严某顺利入编教师队伍。更为离奇的是邢道乾儿子邢某的档案。2006年,安徽考生王飞被安徽理工大学录取,因家庭原因放弃入学。邢道乾得知后,花3000元买下王飞录取通知书,填写虚假学籍,伪造高校录取登记表和假身份证,让其子邢某顶替王飞在安徽理工大学就读四年,获取本科学历。
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该案共涉及江苏、安徽、山东三省四市五县25人。上级对淮安市11名因工作失职或配合造假的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对公选审核把关不严的1名县处级、3名科级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伪造考察记录、配合办理虚假档案的洪泽中学党委副书记、县人社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等3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等处分;对同意办理虚假档案的洪泽县人社局长、县教育局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为邢道乾办理入户手续的洪泽县高良涧派出所所长等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及淮安市外、省外的12名相关责任人通过江苏省纪委移送相关省、市处理。
培植“邢家军”插手学校工程
2005年至2015年间,先后担任丰县欢口中学校长、洪泽中学校长的邢道乾,共受贿10起,行贿者多为企业老板。
徐州某公司承接了洪泽中学科技楼扩容设计,在新校区规划和工程设计时,邢道乾提议请徐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参加,最后相关项目由该公司承接。龙某和施工单位发生矛盾,邢道乾曾出面协调。
龙某因公司资金紧张,通过邢道乾安排,先后从洪泽中学借款150万元。此外,邢道乾为该公司在费用预借及支付等事项上进行关照。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龙某先后3次送给邢道乾现金60万元。
淮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陈某,绝对算是邢道乾信得过的一个“哥们儿”,邢道乾受贿的事都敢和陈某说。邢道乾也为陈某办了不少事,为陈某公司在项目帮办、协调优惠政策、协调资金、借款等事项进行关照。陈某深知邢道乾的为人,他是无利不早起,2012年至2014年1月期间,他先后3次送给邢道乾现金41万元。
邢道乾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二审刑事判决书还显示:2014年至2015年期间,邢道乾为洪泽个体建筑商万某在承接工程、资金支付、协调矛盾等事项上进行关照,先后3次收受万某所送现金14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邢道乾为徐州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工程承揽、资金支付等事项上进行关照,先后6次收受刘某所送现金10万元;2005年至2014年期间,邢道乾利用担任丰县欢口中学校长、洪泽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省嘉祥县某石材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工程承揽、资金预付及支付等事项上进行关照,先后5次收受李某所送现金7万元及由李某为其支付的装修人工费用1.04万元等。
为女儿找工作挪用公款450万
洪泽中学的收入主要有学费、择校费、代办费、代办费透支款及住校费等。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洪泽县制定的学校财务管理文件等规定,洪泽中学所有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些收费应及时交到洪泽县收费管理局,但洪泽中学却私设“小金库”。
时任洪泽中学副校长吴某协助邢道乾分管财务,但邢道乾大搞“一言堂”,他直接通知蔡某进行财务安排。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邢道乾利用担任洪泽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洪泽中学名义,安排洪泽中学相关人员从学校收取的学生学费、择校费、代办费等公款中分5次提取450万元,借给淮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使用,让该公司董事长陈某联系为其女儿安排工作。最后虽然没有办成,但邢道乾对陈某还是比较感激,借给他的450万元也没有收取利息。
邢道乾供述证明:2013年6月,邢道乾和陈某同在广州,他让陈某帮其女儿在部队中安排工作。得知陈某工地上急需资金,为了替陈某分忧,他让陈某继续留在广州联系安排女儿工作的事,自己电话安排吴某从学校收取学生的费用中拿出了20万元转到儿子的卡上,让儿子将这20万元转给了陈某公司。2014年7月4日,他同意学校借200万元给陈某公司。2014年3月5日,他同意并安排总务处老师从两个账户上分别打出80万元共160万元借给陈某公司使用,用于归还部分教师为该公司集资的本金和利息。2014年9月10日,陈某公司资金紧张,他又安排吴某从学校借了70万元给该公司使用。自己借钱给陈某公司使用的事,只有副校长吴某知道,其他副校长不知道,学校也没有开会研究过此事。
邢道乾成江苏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邢道乾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2016年4月7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淮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间,邢道乾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49.54万元;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邢道乾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数次从公款中分5次提取450万元,借给淮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道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巨大;被告人邢道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其他单位经营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邢道乾身犯两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邢道乾归案后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其他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邢道乾挪用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可以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49.5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邢道乾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7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维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第二项,即上诉人“邢道乾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49.5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上诉人邢道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江苏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在集体观看深入剖析邢道乾等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片后,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从反面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倍加珍惜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倍加珍惜干事创业的舞台,倍加珍惜自己的家庭和名节,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筑牢为政清廉的坚固防线。 |